杀死强奸妻子的男子,丈夫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杀死强奸妻子的男子,丈夫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本文不是发布旧闻,亦不是宣扬低俗,仅借此真实、公开案例探讨法律文化,宣传、普及法律。

作为男人,发现自己妻子被人正在强奸,肯定不能熟视无睹,不能保护自己的妻子,岂能妄称男子汉、大丈夫!

并非杜撰,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件。 案发某市塘下镇,2014年3月18日,田某男晚上散步后回家,发现张某男正趴在自己妻子罗某女的身上图谋不轨,妻子衣衫不整并大叫:“不要,不要”。

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这个田某男也毫不含糊,最终用菜刀“送强奸犯上路”,砍杀了张某男。

杀死强奸妻子的男子,丈夫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天上一脚,地上一脚”不行,我们还是简单还原一下案发经过,以方便分析案情,探讨法律规定。

2013年2月份,田某男与妻子罗某女到该市塘下镇金太阳汽车装修服务部上班,夫妇二人被安排在员工宿舍三楼与同事张某男合住。

这种情形像极了很多辛苦务工人员的居住状况,并无惊奇之处。挣钱不容易,因此也就不愿意花钱住更好的地方,夫妻二人共同打工,两、三家共住一室,都很常见。

关键是田某男夫妇二人与一个张某男共处一室,田某男妻子罗某女在张某男看来还颇有姿色,虽是半老徐娘,但是的确风韵犹存。

不知多少个晚上,田某男夫妇二人在床上熄灯以后发出的声音,令孤枕难眠的张某男更加辗转反侧,想入非非。

因共处一室,所以机会就有。这不,2014年3月18日,田某男晚饭后出去散步,张某男发现罗某女一人在家,凹凸有致的罗某女在欲火焚身的张某男眼前晃动,生物的冲动不可遏制地冲破了理性的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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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将罗某女推到在床,不顾一切的扑了上去,罗某女扭动身体大叫不要并拼命反抗。

散步回家的田某男闻听妻子的声音,急步上楼,房门不开,翻窗进入,发现眼前一幕,瞬间头顶大草原,怒从心中起。

怒不可遏的情绪催动田某男不断挥动菜刀砍击张某男头、颈部、上肢等部位二十余刀,血溅四壁,等田某男怒气渐消冷静下来,发现张某男早就挂了。

以后的事,就是我英勇公安民警紧追不放,案破人获。

今天,我们想讨论的是,在我们国家,一个男人面对自己的妻子正在被人侮辱,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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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明确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犯罪!

前面已经说过,正常男士肯定不会对自己的妻子被人侮辱而静观其变,一千多年以前的武大郎也已经做出了明确表率。

另外,国家法律也不允许,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这是强奸犯罪,侵犯了妇女性的自决权,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2、对待强奸犯罪,能否进行正当防卫?

对待女士正在被强奸,如不允许正当反击、正当防卫的法律,肯定是恶法,恶法非法,就不是文明国家法律!

依据中国法律,毫无疑问,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刑法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依法必须要有一个限度。譬如,一个人扒窃钱包是盗窃犯罪,如果仅仅只是盗窃,我们就不能对盗窃犯全部“就地正法”。

再比如,即使是强奸,如果强奸行为已经结束,或者仅仅处于言语挑逗等预备阶段,就不能进行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正当防卫,也就是说,不能一说强奸,就全部“干掉”,否则就是防卫“过当”,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当防卫,适时、适当是关键!

3、对本案的强奸行为如何进行正当防卫不符刑事责任?

具体到强奸犯罪,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的强奸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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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可见,强奸犯罪行为必须正在进行,已经开始,还未结束,方可进行“无过当”防卫!

田某男“干掉”强奸其妻的张某男案件,据报道查明的案件事实:看见田某男回家,张某男穿上裤子,并且跪地求饶。从此角度而言,庭审认为,强奸行为并非正在进行,加之张某男已经跪地求饶,此时,田某男实施“无过当”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因张某男具有严重过错在先,故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田某男作出无期徒刑判决。

色胆包天,淫人妻子,命丧黄泉;正当防卫,适时适当,过当追责!

大家认为张某男死的冤吗?田某男被以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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