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过年被隔离,租金咋算?


  问:我租了个“女友”回家过年,谁知碰上疫情,我们被困在老家。本来我只租了7天,她现在问我要半个月租金,我每天供着她吃穿,租金可以不付吗? 网友“思辰”

  答:“租女友回家过年”是近几年出现的社会现象,在法律层面是一个崭新的问题。人民法院文书裁判网没有任何裁判案例,各级法院网站也没有相关案件报道。但普遍认为,租赁合同租赁是物而不是人,人是不能作为租赁物的,因此你租女友属无效合同,约定的租金给付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法律特征上看,租友协议本质上属于雇佣合同。而所谓雇佣关系是指未纳入依照法律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不包括《劳动法》所指的劳动关系。对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受害人可对雇主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民法总则》《合同法》均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新冠肺炎已被国家确定为传染病,公民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均不能预见疫情何时发生、何时结束、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故本次疫情属不可抗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

  至于是否继续支付租金,建议你和被租“女友”协商,可解除协议,请她离开你家,也可协商超出时间不付或少付“租金”。协商不了可通过法院走法律程序解决。如根据当地防控疫情规定,对方需要继续住在你家,你还可和她签订租房协议,收取房租直至其离开。(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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