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首例涉疫情防控危险驾驶案宣判


3月20日上午,汉中市西乡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

西乡首例涉疫情防控危险驾驶案宣判


该案是西乡县首例宣判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西乡法院借力“简案快审”程序,积极协调检察机关,从立案、开庭到宣判整个审判流程实现有效衔接机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立、快审、快结。

2月1日14时50分左右,被告人武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县城汉白路由东向西行驶,遇民警在此设置卡点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武某某拒不听从民警劝阻被查获。案发后,民警依法对武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并提取了血样,经陕西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武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对其应以

危险驾驶罪予以刑罚处罚,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检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里,无数“逆行者”坚守一线,而疫情的防控工作更需要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广大居民更须恪守法度,一旦触犯刑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来自:西乡人民法院 刘一娟 记者 张大鹏)来源:西部法制报



西乡首例涉疫情防控危险驾驶案宣判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西乡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涉及疫情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及时审阅案卷材料,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的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因该案系市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案件承办检察官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听取意见。在做好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同时,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武某某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详细讲解了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服从防控大局的义务、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武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适用速裁程序,承办人又及时联系值班律师,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武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迅速将该案起诉至西乡县人民法院,审查起诉仅用时两天。

西乡首例涉疫情防控危险驾驶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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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从检察院受理到法院判决仅用时一个星期,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缩短了庭审时间,极大的提升了审判效率,实现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被告人武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不仅使武某某为其任性行为付出代价,也向广大社会公众表明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任何破坏疫情防控大局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严惩,起到了较好地教育和警示作用。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普法宣传,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来自西乡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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