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鄉首例涉疫情防控危險駕駛案宣判


3月20日上午,漢中市西鄉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危險駕駛案,並當庭宣判。

西鄉首例涉疫情防控危險駕駛案宣判


該案是西鄉縣首例宣判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西鄉法院借力“簡案快審”程序,積極協調檢察機關,從立案、開庭到宣判整個審判流程實現有效銜接機制,在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快立、快審、快結。

2月1日14時50分左右,被告人武某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縣城漢白路由東向西行駛,遇民警在此設置卡點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武某某拒不聽從民警勸阻被查獲。案發後,民警依法對武某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並提取了血樣,經陝西漢中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已達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法院審理認為,西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武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對其應以

危險駕駛罪予以刑罰處罰,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被告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配合檢查,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判決被告人武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天,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說法: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役裡,無數“逆行者”堅守一線,而疫情的防控工作更需要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廣大居民更須恪守法度,一旦觸犯刑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來自:西鄉人民法院 劉一娟 記者 張大鵬)來源:西部法制報



西鄉首例涉疫情防控危險駕駛案宣判


案件發生後,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西鄉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嚴格按照兩高兩部關於涉及疫情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及時審閱案卷材料,查看現場監控視頻,引導公安機關依法、全面、客觀的收集證據。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因該案系市檢察院掛牌督辦案件,案件承辦檢察官及時向市檢察院彙報聽取意見。在做好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同時,承辦檢察官依法告知了武某某享有的權利與義務,詳細講解了疫情防控期間公民服從防控大局的義務、違法犯罪的嚴重後果,以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後果。武某某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表示自願認罪認罰,同意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並適用速裁程序,承辦人又及時聯繫值班律師,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武某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該院迅速將該案起訴至西鄉縣人民法院,審查起訴僅用時兩天。

西鄉首例涉疫情防控危險駕駛案宣判


西鄉首例涉疫情防控危險駕駛案宣判


該案從檢察院受理到法院判決僅用時一個星期,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同時,縮短了庭審時間,極大的提升了審判效率,實現刑事案件的快審快結。被告人武某某被依法判處刑罰,不僅使武某某為其任性行為付出代價,也向廣大社會公眾表明疫情防控,人人有責,任何破壞疫情防控大局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嚴懲,起到了較好地教育和警示作用。今後我院將繼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的普法宣傳,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來自西鄉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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