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的職工可否認定為工傷???

不一定,目前根據相關規定僅有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才能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依法認定為工傷。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部委的通知中“相關人員”的範圍可以理解為:醫護人員、醫院護工、治療機構秩序管理人員、救護車司機等人員在內的所有直接參與輔助救治、疾病防控、後勤保障等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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