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可以免刑?悠著點



醉駕可以免刑?悠著點

近日,陸續有微信公眾號以“醉駕可以免刑”的標題,吸引讀者的眼球,其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其中規定了危險駕駛罪(醉駕)的刑事處罰量刑幅度,在第3項明確規定了“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醉駕可以免刑?悠著點

其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早在2017年5月1日就開始試行,如果認為第3項規定代表著“醉駕可以免刑”,已經算不得新聞而應是舊聞了。而且最高法關於此項的規定也不是新規,不過是對刑訴法第15條第1項“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和刑法第37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再次重複,屬於注意規定,以提醒司法人員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醉駕應當不予處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醉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而這兩種行為之外的,醉酒之後駕駛機動車照樣依法構罪入刑。

所以,有駕照的朋友,還是記住那句話“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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