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組織“管理費”該怎麼收、捐贈為何要通過特定慈善組織、醫療機構募捐是否合法?聽律師解答!

疫情當前,醫療物資緊缺成了一個焦點、難點和痛點。近日,在全國同心同德支援武漢的捐助中,主要承擔捐贈款物接收、發放的各慈善組織接連陷入輿論漩渦,引發一系列討論。

今天,法報君採訪了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何承宸,對與捐款相關的法律問題,比如慈善機構“管理費”該怎麼收、捐贈為何要通過特定慈善組織、醫療機構在募捐時是否合法、定向捐贈款物如何及時到達受助方、個人能否公開募捐等,為大家帶來詳細解答。


1、慈善組織“管理費”問題近期網上輿論頗有爭議,很多人對於慈善組織從捐款中扣除部分作為管理費用的行為表示不解。那麼,慈善組織“管理費”該怎麼收?慈善組織收取管理費用的標準是什麼?

慈善組織的管理費用是指慈善組織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為保證本組織正常運轉所發生的費用,一般包括工作經費、人員工資、辦公費、水電費等必要費用,慈善組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雖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應嚴格遵循必要、節約的原則。

根據慈善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慈善組織應當積極開展慈善活動,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並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況下,年度管理費用難以符合前述規定的,應當報告其登記的民政部門並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

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以外的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標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稅務等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的原則制定。捐贈協議對單項捐贈財產的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因此,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其活動支出及管理費用均應當遵守上述法律規定,還應在其年度工作報告中進行詳細披露,並依法向社會公開。

2、重大突發事件中,捐贈款物必須依靠特定慈善組織收取和發放是否有法律依據?

慈善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登記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慈善法第三十條規定,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迅速開展救助時,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協調機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時有序引導開展募捐和救助活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第四條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法對其登記的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和公開募捐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公開募捐的有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可見,法律法規賦予政府部門協調、引導、監督管理的權力,但並無法律規定政府機關有權指定特定慈善組織接受捐贈或排除其他合法慈善組織接受募捐,政府部門不應當對捐贈人的捐贈渠道和捐贈對象進行不合理地干涉和指定。

同樣,慈善組織應當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基金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開展慈善活動。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任何依法依規接受的捐贈,慈善組織均有權根據募捐方案或捐贈協議決定物資的使用方向、資助途徑和資助對象等。當然,慈善組織為急難救助設立慈善項目,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時,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合理確定救助標準,監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資助,按照募捐方案的規定合理使用捐贈財產。對於慈善組織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政府部門有權予以行政處罰。

3、近日,多家醫療機構在網上發佈向社會群眾公開募捐口罩、防護服等物資的公告,很多人對此提出質疑,詢問醫療機構是否為合法的受贈單位。那麼,醫療機構在募捐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衛生計生單位接受公益事業捐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規定,醫療機構作為衛生計生單位,可以接受捐贈人自願無償提供的資金、物資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幫助。因此,醫療機構可以接受社會公眾捐助的口罩等醫用器具,用以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這一公益性活動。

但是,醫療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當確定捐贈管理部門,由捐贈管理部門統一受理捐款,接受捐贈應當與捐贈人協商一致後簽訂書面捐贈協議(情況緊急可簡化),按照捐贈財產價值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並加蓋受贈法人單位印章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並及時送達捐贈人,接受的捐贈財產應當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單獨核算,非經捐贈人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捐贈的口罩等醫用器具的用途,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社會公開受贈相關信息,受贈項目完成後及時主動向捐贈人反饋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項目的實施結果。

4、有網友爆料,其通過慈善組織向某醫院捐贈的物資,在慈善組織簽收後遲遲未發放至其指定醫院。那麼,非定向捐贈和定向捐贈的定義是什麼?兩種類型的捐贈該如何使用?

非定向捐贈是指,由受贈人根據公益工作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捐贈財產使用,主要用於搶險救災、救治生命、緊急採購急需物資和災後恢復重建等工作。

定向捐贈是指,根據捐贈人的捐贈意願,為特定的對象進行捐贈和資助而實施的慈善活動。

對於非定向捐贈的財產,慈善組織應當將受贈財產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對於接受的救助災害的捐贈財產,應當按照募捐方案及時用於救助活動。同時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厲行節約,降低管理成本,積極實現捐贈財產的保值增值。慈善項目終止後捐贈財產有剩餘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贈協議處理;募捐方案未規定或者捐贈協議未約定的,慈善組織應當將剩餘財產用於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項目,並向社會公開。

而對於定向捐贈的財產,除應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嚴格按照定向捐贈目的或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徵得捐贈人的同意。

應注意的是,不論何種方式的捐贈,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及慈善法的規定,受贈人均應當公開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捐贈人有權查詢、複製其捐贈財產管理使用的有關資料,慈善組織應當及時主動向捐贈人反饋有關情況。慈善組織違反捐贈協議約定的用途,濫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贈人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當前,很多機構和個人牽頭自行發起募捐購買一線急需的防護用品。個人能不能公開募捐?募集的款物在使用中應當注意什麼法律問題?

根據慈善法及《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只有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且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才能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活動。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但根據慈善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同時根據《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與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合作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當依法簽訂書面協議,使用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名義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募捐活動的全部收支應當納入該慈善組織的賬戶,由該慈善組織統一進行財務核算和管理,並承擔法律責任。本次疫情中,韓紅等明星組織公開募捐同樣是依託於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等依法登記的慈善組織進行,並非個人公開募捐。

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制定募捐方案,並在開展募捐活動前報慈善組織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還應當在募捐活動現場或者募捐活動載體的顯著位置,公佈募捐組織名稱、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募捐方案、聯繫方式、募捐信息查詢方法等。

募集的財產應當根據基金會章程和捐贈協議的規定全部用於慈善目的,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以及慈善組織成員中分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慈善財產。對募集的財產,應當登記造冊,嚴格管理,專款專用。確需變更募捐方案規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確需變更捐贈協議約定的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徵得捐贈人同意。

據此,合理合法地使用和管理募集的財產,保障實現募捐目的。


疫情無情,但人間有愛。每一筆承載著民眾愛心的款物,都應當用的及時,用的科學,用的有效。莫辜負公眾的信任,莫讓前線衝鋒陷陣的“戰士”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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