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2000元入群搞“慈善”?焦作這群人用微信搞傳銷 你中過招沒?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秦明

投2000元入群搞“慈善”?焦作這群人用微信搞傳銷 你中過招沒?

(網上流傳的截圖)

微信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通訊工具,同時也具備獲取新聞資訊、買買買、遊戲等各種功能。但與此同時,有不少人開始利用微信搞起賭博、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只要投入2000元加入微信群,不斷升級就能獲得豐厚的回報,這是"微商"新模式?NO!天上不會掉餡餅,通過拉人"填坑"不是生意,而是觸犯了法律。近日,大河報記者從焦作市修武縣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審理了一起利用微信搞傳銷的案件。

2016年3月,張某某繳納2000元會費後,成為"某愛心團隊"微信群的一名F層成員並積極發展下線。2016年9月份,張某某升級成為群主,開始負責並要求群成員發展下線、收取會費、對群成員進行管理等,該群成員滿127人後張某某退出。

期間,被告人張某某共發展成員34人。

經調查,被告人張某某組織、領導的"某愛心團隊"傳銷組織的模式是:通過組建微信群以拉人頭方式發展下線,該群以繳納會費向社會進行慈善捐贈為名發展成員,除群主外,成員按照加入時間先後順序分為A-F六層,達到 127人即滿員,後群主退出,其餘人員晉升級別並重新分群繼續發展成員,F層成員所交會費由上層成員及群主分得。

修武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某愛心團隊"名義組織經營活動,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張某某組織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並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系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綜合其犯罪情節,被告人張某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法官提醒:

天上不會掉餡餅,當把事業或者回報描述得天花亂墜的時候就應該警惕,高回報必然有高風險。無論傳銷的形式如何變化發展,其實質仍是以購買份額作為繳納入門費,發展下線人員、拉人頭組成層級,以下線人員"業績"作為獲利依據。因此,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提高辨別能力,高度警惕傳銷活動,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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