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朝代的“中央巡視組”是什麼樣的?

我國曆史上,與中央巡視制度頗為相似的制度安排,被稱為監察制度。

作為一種監察制度,是從戰國時期才開始確立的。戰國以前,還是貴族政治。戰國時期,官僚制度出現,皇帝任免官員。監察官的制度、名稱,就是從這一時期開始產生的。

秦漢時期的監察制度,重點在地方。秦廢封建以後,實行郡縣制,在郡設監御史。

我國各朝代的“中央巡視組”是什麼樣的?

漢代漢武帝設立13部,各派刺史。13部就是監察區,由派出去的刺史作為監察區的監察官。監察郡的長官以及地方豪強勢力,防止勾結。而且制定了6條法律,作為刺史進行監察的根據,通常叫“刺察六條”。

到漢代,監察已經逐漸形成制度,中央有御史臺作為監察機關,御史臺的長官叫做御史大夫。在京城附近,還設立了監察京城附近七個郡的監察官,稱為司隸校尉。

唐朝已是典章制度比較完備的時代了,監察制度和機構已經定型,有“一臺(御史臺)三院”制度。三院最重要的是察院。唐朝將天下分為十道,設十道監察區,由皇帝派監察御史出去,考察地方。

元朝雖不太崇尚法制,但很重視監察。元監察漢官,也有監察蒙族貴族的習慣,不僅提高了監察官的品級,而且在地方設立了兩個行御史臺,中央派遣,權勢很大。肅政廉訪司在元朝勢力很大,一定程度上還被賦予了法律外的權力。

明朝的時候,是巡按御史發達時期。明朝很重視監察機關,改革叫都察院。御史巡按地方,不管定不定期,至少要半年。“回道”後,要詳細奏報。清朝大體上延續明朝制度。清朝的監察官的法典、依據的法律,是《欽定臺規》,已達到了法典的高度。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主要任務在於,一方面維持國家綱紀,就是專制制度的政治體制;其次是官僚機構之間的一個權力制衡的機制,能保持權力的平衡;再者,能夠糾正官邪,保持官僚隊伍的廉潔素質,彈劾貪官汙吏。御史出巡,巡按地方,確實對地方腐敗起到了作用。

以明朝為例,明朝後期政治腐敗,皇帝連續幾十年不上朝的情況下,官僚隊伍還能維持,國家綱紀還能保持,地方上不敢為非作歹,其中監察制度起了很大作用。

我國各朝代的“中央巡視組”是什麼樣的?

元世祖忽必烈稱,“中書朕左手,樞密朕右手,御史臺是朕醫兩手的,此其重臺之旨。”這就強調了御史臺,也就是監察制度的重要地位。

我國古代對監察區域的劃分各不相同,漢朝分13個部,唐朝分10道,宋朝按路分,明清按道分。監察官員開頭並不多,唐朝就8個人,到明朝也才30多個人。有的在朝廷裡糾正朝廷禮儀,有的接收基層案件,有的負責彈劾,各有分工。

御史出巡,有時候定期,有時候不定期。在明朝,一般先由都察院擬定候選人兩人,由皇帝親自當面選派其中一人。一旦確定,家門口將貼“迴避”二字,以顯重視。所以有“御史出巡,地動山搖”一說。

出巡御史的監察範圍非常廣泛。一看是否有冤案,二是考察政績,三是考察經濟情況如何。再有就是,祭祀的地方是否潔淨,器械是否完備。監察官員也會深入到民眾中間去,考察賢良。其中,司法權是出巡御史最重要的權力,即對法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查案卷。

御史的第一要求是品格清正廉潔

古代監察官的選任條件非常嚴格,第一要品格清正廉潔。明朝諫官楊繼盛就因為彈劾嚴嵩父子,被反誣入獄,臨刑前寫了一首詩叫《言志詩》:“飲酒讀書四十年,烏紗頭上是青天。男兒欲上凌煙閣,第一功名不愛錢。”這就表現了監察御史的品格。我國曆史上還有很多像楊繼繩、海瑞這樣正直剛毅、敢於諫言的御史官員。

我國各朝代的“中央巡視組”是什麼樣的?

第二要有很高的文化素質,必須科舉出身。

第三要有地方實政經驗,明朝就規定,御史一定要有兩任地方縣令的經驗。

另外,監察官的級別一般不高,有的甚至不如縣官。雖職位不高,但位卑權重。在地方上,“小事立斷,大事奏裁”。位卑,便於皇帝控制;權重,在於是天子的耳目。

巡視的御史權勢很大,為了防止御史濫用權力,御史還有迴避制度,監察時,要對出生地、籍貫地、親戚故舊等迴避。

出巡後,地方不得接待,財政由中央嚴格控制,對離京到任和離任返京的日期也做了規定,結束巡視後,要進行考核、奏報。御史如有犯罪,將加等治罪,從重論處。因此,監察官一般不敢貪汙。

古代御史出巡的時候,還要根據考察的地方和事件,按輕重劃分大、中、小三個等級。大的事件由資深御史辦理,年輕的御史只能辦小差,經考核後,才能派遣大差。這也是為了保證巡按御史清正廉潔。

古代的監察制度根本的缺陷在於,監察權的來源是皇帝,所謂“代天巡狩”。因而,監察效力的發揮,很大程度上要看皇帝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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