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秦朝内部对立还是统一?阶级间矛盾网为灭亡埋下祸根

前言

秦朝的建立是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激烈的诸侯征战和社会变革实现的。在这样社会大势不可预测的迅速发展中,一个新王朝的建立往往需要长时间孕育。

春秋战国正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时期,该时期是对上一个已经落后的社会形态的新陈代谢,同时开启了一个新的社会形态的发展阶段。奴隶制社会的矛盾在春秋战国时期全面爆发。

《史记》载:"秦始小國僻遠,至獻公之後常雄諸侯。論秦之德義不如魯卫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晉之彊也,然卒并天下,非必險固便形埶利也,蓋若天所助焉。"

周天子与周围诸侯之间的矛盾、诸侯之间的矛盾以及诸侯国内部的矛盾这都是属于奴隶主内部的矛盾,这些群体之间矛盾的扩大化是奴隶制社会发展的必然表现。此外广大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也在愈演愈烈,并且这种矛盾的激化虽然没有导致大规模的奴隶起义,但是却以另外一种方式逐渐实现了解决这种尖锐矛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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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七雄

这种方式就是,奴隶逐渐纷纷脱离奴隶主,运用新式且具有革命性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进行新土地的开拓。久而久之,这种现象愈发广泛出现,并且呈井喷式增长,原来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虽然仍处于正常分配当中,但是新开垦之土地的归属当然属于那些开垦之人所有。于是一种新的经济关系出现了,那就是地主阶级在春秋战国时期活跃了起来

此后在整个春秋战国时期,这种具有私有性质的土地逐渐也呈集中式发展,土地的集中造成了大地主阶级的产生,而这些地主逐渐通过自己经济地位的上升,使得政治地位也得以提高,逐渐成为了战国各国的上层统治者。再加上因为战争需要,这些地主不断通过军功进行土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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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马克思主义中阐述:矛盾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的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秦朝便是春秋战国时期诸多阶级的继承者,社会阶级成分极为复杂,并且存在着尖锐的阶级矛盾农民阶级依附于地主阶级,长期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最终形成气势磅礴的农民起义。军功地主和贵族地主的长期对立,在今后王朝发展道路、官员选拔对象都有各自的侧重点。奴隶与封建主之间的矛盾,在秦朝统治者的腐朽统治下又步入了黑暗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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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矛盾观

封建地主阶级的两派:军功地主、贵族地主

秦朝属于封建时代的第一个王朝,因此由封建地主阶级作为主要统治者的体制得以确立。秦朝的封建地主阶级主要分为军功和贵族地主两派,这两派既是秦朝通过春秋战国不断进行变法的结果,同时也是对于旧式贵族势力的妥协。秦朝真正意义上的封建主义改革开始于商鞅变法,这次变法极端打压世卿世禄制度,不断通过军功奖励的方式来扶持那些庶族出身之人

这些满载军功的军人通过军功被授予爵位,同时分封大面积的土地、属民,与当时的最高统治者共同成为国家统治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春秋战国的改革大势,就是要废除世卿世禄制度,以便防止那些腐朽落后的势力阻碍国家的改革和进步。但是旧式贵族也并不全是落后的,其中的开明之人也会顺遂改革潮流,通过和平方式过渡到地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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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军队

这就是秦朝建立后同样作为封建地主阶级重要一派的贵族地主。这些人主要是通过秦国以及其他六国的统治贵族转化而来,他们本身就有着庞大的私人土地、奴隶以及佃农,因此拥有着强大的贵族经济实力和极高的政治影响力。因此对于这些人的处理便是接纳他们,让他们为帝国服务。

《史记》载:"王翦行,請美田宅園池甚衆。始皇曰:將軍行矣,何憂貧乎?王翦曰:爲大王將,有功終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嚮臣,臣亦及時以請園池爲子孫業耳。"

由此在秦朝的统治阶级内部就出现了两个派别,而这两个派别在秦朝短短的统治时期内并不是和平安稳定相处。相反,由于出身和思想的不同,他们在各方面都会进行激烈斗争,由此便导致了统治集团内部的不稳定性。庶族出身的军功地主始终都会对那些不劳而获的贵族充满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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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功地主王翦

农民阶级的主要构成:自耕农、依附农

秦朝作为春秋战国社会激烈变革的总结者和继承者,在新的社会发展形态上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封建地主阶级作为了王朝的统治阶级,农民阶级变成了统治阶级的主要剥削的对象。由此一种新的并且最主要的阶级矛盾诞生了,那就是封建地主和农民大众之间的矛盾。

农民是秦朝建立之后最为广大的群体,他们为王朝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正是他们的辛苦劳动才会为中华文明的延续以及辉煌奠定了群众基础。秦朝的农民分为两类,即自耕农和依附农,两类并没有根本上的区别,从性质上来说都是农民阶级。所不同的是他们所依靠的土地归属以及服务的根本对象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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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农民

自耕农是相对于国家的土地分配来讲。秦朝统一之后,为了安置全国的百姓,便会制定法律,依据当时的人口进行相应的土地分配。耕种国家土地的农民,要按时向中央缴纳赋税,同时也要承担规定的徭役,并且他们的户口信息是由中央政府所掌握的。这部分人被称为自耕农。但是由于国家的土地有限,还有许多百姓尚未分到土地,他们的生存便受到了威胁。

《汉书》载:"當此之時,外內騷動,百姓靡敝,行者不還,往者莫返,皆不聊生,亡逃相從,羣爲盜賊,於是山東之難始興。此老子所謂師之所處,荊棘生之者也。"

由于秦朝具有实力雄厚的军功地主和贵族地主,他们手中还掌握了客观的土地,因此那些没有分到土地的百姓,便会投靠到这些地主势力当中。由地主将土地租种给他们,每年收成之际,这些农民要将土地的租税交给私人地主,而不是国家中央政府。所以这种租种地主阶级所掌握的土地,并且每年向私人地主缴纳赋税的劳动群体,就被称为依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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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

官、私奴隶在秦朝的大量残留

奴隶阶级是奴隶制时代的主要社会结构,但是并不意味着进入了封建时代,奴隶就会完全消失。前文已经提到秦朝作为一个承上启下的封建王朝。尽管它在社会形态、政治体制以及社会构成上迈入了新的阶梯,但是它同样继承了春秋战国以前奴隶时代的诸多残余成分,官私奴隶便是其中重要的奴隶残余

秦朝时期的官私奴隶在来源上还是比较广泛的,其中主要有三种:

第一是对于罪犯的处罚,一些涉嫌严重犯罪并且威胁国家安全的民众或者官员通常都会按照秦律,被罚没为奴,因为触犯法律而被充奴的主要存在官属奴隶当中。

第二种便是秦朝在大量战争中所获得的俘虏。这些军人在成为俘虏之后,秦朝统治者为消解内心怒火,通常不会赦免他们,一般都会被变卖为奴隶。俘虏转化为奴隶,可以放到市场上进行买卖,所以说这部分奴隶是在官私广泛存在的。

《史记》载:"蓋其父犯宮刑,妻子沒爲官奴婢,所生子皆承趙姓,並宮之,故云兄弟生隱宮。謂隱宮者,宦之謂也。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賤。秦高既私事公子胡亥,喻之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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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奴隶

第三重要途径就是对于少数民族的处置。秦朝建立之后,秦始皇进行了一系列开疆拓土的战争,南到岭南,北拒匈奴,因此在扩张战争中俘获了不少少数民族人群。他们被俘虏之后,几乎全被秦朝变卖为奴,除了负责皇家的各方面服务之外,还会通过赏赐的形式,赠与有功之臣使用。

这些官私奴隶是当时秦朝社会中处于最底层的阶级成分,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出身,不是战俘就是当时饱受歧视的蛮夷之人,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阶级属性就是已经被社会所淘汰的奴隶。这些奴隶生活在封建时代中,与自己原来的社会形态格格不入,因此地位低下,是一种完全没有尊严的生存。从奴隶时代到封建时代,他们的地位始终没有改变,改变的只不过是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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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贵族生活

评价

秦朝作为中国封建时代的开创者,在中国的历史地位毋庸置疑,虽然其国祚短暂,但是从秦朝建立的一系列政策和行为来看,秦朝对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承上启下的历史意义更是让秦朝在史书形象上更为丰满,肇建之初的秦王朝,一切都充满了新鲜感:新的社会形态、生产形态、统治阶级以及阶级矛盾。

与此同时还面临许多旧的尚未完全清除,甚至可能在今后的封建时代中长期存在的奴隶制残余成分。比如说奴隶、贵族地主等等,这些在秦朝建立之后仍然广泛存在。尤其奴隶,这个群体在中国封建时代基本上一直存在,从未消失,可以看出奴隶制的影响还是十分深远的

秦朝时期的社会阶级十分复杂,统治阶级内部就分成了军功地主和贵族地主,这就在统治阶级内部形成了一对矛盾。军功地主和贵族地主不仅在出身有差别,而且在今后王朝发展道路的规划、官员选拔对象都有各自的侧重点。另外农民阶级是当时和地主阶级长期对立的主要阶级,最终形成气势磅礴的农民起义。

这种农民起义将自耕农与依附农紧紧联系在一起共同反抗地主阶级

官私奴隶虽然在当时秦朝社会的构成中不占主要地位,但是他们作为一个群体,也在王朝中形成了所对应的矛盾,虽然奴隶主已经消失,但是他们和封建主之间的矛盾却是长期存在的。秦朝建立不久,秦始皇好大喜功,穷兵黩武,并且贪图享乐,广大的农民阶级本想能够过上太平日子,却在秦朝统治者的腐朽统治下又步入了黑暗的深渊。一场各阶级矛盾、各方面社会危机的爆发即将来临,而这次爆发注定了秦朝将会在自己的手中被埋进历史的坟墓


参考文献:《史记》、《汉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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