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为精准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尽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精准开展入境来沂源人员防控。计划从境外来沂源人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应至少于抵达前 3 天向所在社区(村居)申报登记航班号、入境口岸等信息,并逐级上报至县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外来沂源人员疫情处置工作组。所有从境外来沂源人员应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 3 月 18 日起费用自理),之后,再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特殊情况经严格评估并按程序报批后,可以居家隔离,镇、村两级组织要逐户落实管控措施。有关单位、社区(村居)和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来淄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全面取消对本社区(村居)居民的出行限制。对已经建立健康通行卡互认共享省份的来鲁人员和省内人员,如持有效健康证明或健康通行码“绿码”,不得设置障碍,不采取隔离措施,不得禁止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外来人员进出、租住。社区(村居)设立的各类交通卡口、“硬隔离”、检查点一律取消,同时灵活运用各种方式,科学精准地了解和掌握外来人员的旅行史、接触史等真实情况,把好外来“入口关”。

三、恢复、开放公共和经营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健身房、体育场馆、餐厅包厢、网吧、演艺娱乐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即日起可恢复开放。同时,要加强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严格落实对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管理措施。宗教场所、线下培训机构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普及科学戴口罩指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公园、景区、街道等无人员聚集的户外场所;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办公场所、小范围会议;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公众日常可随身备用口罩,在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戴口罩。

五、做好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教育引导广大居民了解掌握疫情防控知识,保持良好卫生习惯,-2-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杜绝传染病发生和传播。各新闻媒体要做到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指令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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