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人證沒有物證,能否定罪?為什麼?

NG梟雄


刑事訴訟中只有證人證言也是可以定罪的,前提是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相關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四條 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謝LAWYER


刑事訴訟是非常嚴謹的,只有達到了“證據確實充分”的程度,才能判決被告人成立犯罪。即使內心確信他就是有罪,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這一點,也不能判他有罪。這樣的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實現“寧縱勿枉”的裁判理念。



在刑事訴訟的裁判領域有一個重要原則,即孤證不能定案。因此,如果某個案件只有人證而沒有物證,那麼是不能給他定罪的。畢竟,如果僅憑人證就能給被告人定罪,那想要陷害某人就太容易了,一個人直接出庭作證,就能把自己仇人給“置於死地”,這豈不是荒唐至極!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像聶樹斌這樣的冤假錯案豈不是多如牛毛?

正如前述,刑事訴訟裡證明被告構成犯罪的證明標準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那麼,何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 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 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 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也就是說,要給被告人成功定罪,檢察院就必須提供充分證據,並且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顯然,僅有人證沒有物證,是遠遠沒有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的,畢竟我們不能排除是證人錯誤或者有意陷害的可能性。


因此,孤證不能定案,刑事案件一定要慎之又慎,這是現代法治社會的重要理念。


冰焰


只有人證能不能定罪,這不能簡單地說可以還是不可以,是很有講究的:

一、能不能定罪,講究的是證據是否充分確實。何為充分確實?《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只有一個案件的證據確實充分才能作出有罪定性。

二、只有人證能不能定罪,這要看人證證據的具體情況。

首先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需要法定的八種或其中幾種,也沒有規定只有一種證據不能定罪。

只有人證的情況下,只要人證(證人證言)能達到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就能定罪,否則,是不能定罪的。

三、即使八種法定證據齊全,如果達不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同樣不能定罪。


閒庭信步PU


概括的說是可以的,因為證人證言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八種證據形式之一,但只有人證就定罪的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正在逐步減少。

目前來看,除了職務犯罪領域容易出現這種只有人證定罪的情況,其他犯罪領域很少出現這種情況,有些犯罪也不允許出現這種情況。

比如殺人放火等暴力犯罪都起碼要求有犯罪工具,犯罪涉及到有現場遺留物的,能驗DNA的都要來驗一下,能驗指紋的都要來驗一下,其他比如販毒什麼的這種涉及到物品的,都要求人贓並獲,而且現在滿大街的監控設備,所以很少有隻有證言就定罪的情況出現了。

但職務犯罪領域因為其犯罪特點導致其很少,或者是說很難涉及到其他證據,就兩個人互相交易一下就結束了,也沒有物參與,更不要想有什麼監控,交易的東西還是貨幣這樣的種類物,所以這個領域從理論上看很難消滅只有證人證言定罪的情況。


奉天律師官司通


雖然法律規定人證可以,但我覺得太單一,應該附加物證,畢竟人會說謊,物不會。

鑑別人證真偽很困難,現在很多人在法庭上胡說八道,根本不考慮法律後果。

有句話叫做看見的不一定是真的,一件事情,人所見是否全面,會做出不同的結論,所以還是要以物證加以進一步的證明。


球星1號


目前還是看法官是否正直清廉,如果要是法官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誰都沒辦法,在黑龍江省綏化市任何人都欲哭無淚!


奇談天下事


沒有人證的說法,但是你的本意應該指的是證人證言的意思,一般來說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的話,不得認定其有罪;沒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但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的話,可以認定其有罪。所以說只有證人證言的話,也是有可能認定其有罪的,但言辭證據的可信度不高,受外界因素干擾大,如果只有證人證言,一般來說檢察院法院都不敢認定其有罪。


阿布氌孜


只有供述不能定案,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不能自證其罪。但是有其他證人證言等言辭證據,又能夠相互映證,也能定案!


真心愛國的老百姓


當然不能,口說無憑


書生閒談


人證物證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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