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24日起有序恢复相关立案和诉讼服务工作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23日,记者获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明确自2020年3月24日起有序恢复相关立案和诉讼服务工作。

【重点1】建议优先通过线上移动办理

具体咋办?通告明确,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查询、立案、诉费缴纳、信访等诉讼业务。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法院提交,法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重点2】确需现场办理的立案诉讼事项,电话预约办理

对确需现场办理的立案诉讼事项,采取电话提前预约的方式,按照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进入。通告明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提前拨打预约电话,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法院办理业务,逾时未到应当重新预约。

【重点3】信访接待仍仅限线上办理

通告显示,信访接待仍采取线上办理。如需办理信访事项,可以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邮寄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法院将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明确】进入法院,应全程佩戴口罩、持绿色健康码、保持“一米线”

到法院办理业务,有啥需要注意的?通告明确,来院办理诉讼事项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绿色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预约信息核对、安检等工作。检测通过的,保持间距,按序进入;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立案大厅和诉讼服务中心。

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办理业务前,耐心等候,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离开,避免长时间停留。

郑州市各基层法院是否也恢复办理相关事项?通告明确,郑州辖区各基层法院立案和诉讼服务接待场所的工作安排由各基层院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全文如下】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结合郑州市疫情防控现状, 我院自2020年3月24日起有序恢复相关立案和诉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查询、立案、诉费缴纳、信访等诉讼业务。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我院提交,我院将及时予以处理。立案材料邮寄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信访材料邮寄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信访处);执行申诉信访材料直接邮寄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9号,邮政编码450000。

二、对确需现场办理的立案诉讼事项,采取电话提前预约的方式,按照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进入。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前拨打预约电话,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法院办理业务,逾时未到应当重新预约。

立案预约电话:

民事立案:0371-69520160

行政立案:0371-69520168

执行立案:0371-69520157

再审立案:0371-69520148

缴费咨询:0371-69520165

各业务庭诉讼服务预约电话:

刑事审判第一庭:0371-69521424

刑事审判第二庭:0371-69521401

刑事速裁审判庭:0371-69521408

民事审判第一庭:0371-69521011

民事审判第二庭:0371-69521130

民事审判第三庭:0371-69521230

民事审判第四庭:0371-69521330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0371-69521106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0371-69520215

执行裁判庭:0371-69521224

行政审判庭:0371-69521206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0371-69520315

环境资源审判庭:0371-69521008

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0371-86567675

审判监督庭:0371-69521312

减刑假释审判庭:0371-69521311

执行指挥中心:0371-69520507

执行一庭:0371-69520615

执行二庭:0371-69520607

三、信访接待仍采取线上办理。如需办理信访事项,可以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邮寄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我院将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信访接待电话0371-69520151。

四、来院办理诉讼事项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绿色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预约信息核对、安检等工作。检测通过的,保持间距,按序进入;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立案大厅和诉讼服务中心。

五、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办理业务前,请耐心等候,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避免长时间停留。

六、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七、郑州辖区各基层法院立案和诉讼服务接待场所的工作安排由各基层院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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