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今天发生的大事小事……5.24

No.1

安康今天发生的大事小事……5.24

No.2

昨天(5月23日)7点到今早7点,全省共211个气象监测站出现降雨。因为降雨,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七里宴发生山体塌方。今天(5月24日)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权洄路7km+200m(小地名:七里宴)处山体塌方,占据道路。

安康今天发生的大事小事……5.24

No.3

平利县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五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广佛镇柳林子村村委会主任王侠楚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面积以及将未承包到户的荒山、荒地按耕地退耕上报的方式,自2002年至2016年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4097.77元。2018年4月18日,平利县纪委给予王侠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西河镇东坝村原党支部书记党世安在2012年12月实施村安置区建设工程时,以高于市场价的方式,个人出资将新村安置区内必须拆除的农户旧房购买并拆除。2013年3月12日,党世安为解决新村安置区建设遗留问题,弥补个人损失,在未向镇党委政府请示、未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的情况下,虚编修建村集体休闲广场排洪管道工程合同和领款凭据34990元,于2013年9月24日在村集体账户报支领取。2018年4月18日,平利县纪委给予党世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纪资金34990元退还村集体。

No.4

2018年5月11日,辖区居民罗某艳到汉滨分局五里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女儿陈某银在五里镇某中学上学几日未回家,陈某银现未成年,需要民警帮助寻找,五里派出所民警立即立案进行调查。

经调查:罗某艳因害怕民警不帮助其寻找女儿,称自己女儿还在五里镇某中学上学。经过民警仔细耐心的劝导,罗某艳说出实情,自己女儿陈某银与曹某谈男女朋友,因曹某家庭比较贫困,罗某艳对此事持反对态度,陈某银遂即离家出走。后民警几经周折找到当事人陈某银与曹某,通过民警劝解与开导,双方表示对个人事情会仔细认真考虑,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安康今天发生的大事小事……5.24

No.5

2018年5月19日晚22时,向阳派出所接辖区村民费某报称,刚刚其大门玻璃被邻居徐某损毁。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查:当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徐某以费某偷挖自己家种植的洋芋为由,持竹竿将费某家房屋门前悬挂的有线电视电缆打断,并导致费某大门上方玻璃部分破碎。经事后调查,徐某的怀疑不符合客观事实。

经查,徐某于2014年9月8日、2016年1月12日、2017年10月19日三次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紫阳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处罚,2015年7月20日因殴打他人被紫阳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处罚,充分体现了徐某的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后果的认知较弱,再犯可能性极大,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蛮横态度难以根除。向阳派出所报请县局批准,对徐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目前,违法行为人徐某已被送往紫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当地群众对公安机关亮出正义之剑,严厉打击“村霸”违法行为无不拍手称快。

No.6

安康首例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

由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诉平利县经济贸易局、平利县财政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于2018年5月23日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由七人组成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近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确认两被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6个月内对被违法行为人虚报冒领的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项目补助资金243万元予以追缴。

安康今天发生的大事小事……5.24

本案作为安康市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和确保国有财产不受侵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管辖释疑】本案由平利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履行诉前程序等工作。由于人民法院在安康地区对行政、环资等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因此,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明确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平利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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