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三年孩子生活費一分不少給可女方還不停要這費那費怎麼辦?

用戶4900116952722


給吧

一個是親生的孩子,一個是自己的前妻,在這個世界上除了父母,還有沒有比他們兩個更親的人呀

你呀,真是活該離婚!你知道現在扶養一個孩子需要多少錢嗎?有多少錢都不夠花的

加油😊


鐵馬秋風勁漠北月光寒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離婚後有關孩子撫養費的問題大致如下。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問題  

1.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    2.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具體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  

1.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 2.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四、離婚孩子撫養費年限: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孩子18週歲為止;   

2.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孩子撫養費。


另外,如果你覺的孩子過得很委屈,你又捨不得孩子受罪,也只能委屈自己。多付出一些,畢竟孩子是你親生的,你又不在身邊,對孩子的關愛比較少,可以嘗試用金錢來彌補。但是還是要看你個人的條件和意願。

每一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你還要根據女方具體要什麼費用具體分析。最好是在不影響孩子的成長的情況下,雙方一起商量,不要讓孩子在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西門吹大官人


不知道你一個月給孩子多少生活費,你的孩子多大了 ,上什麼學……孩子的教育費醫療費等各項費用你們離開時是怎麼商定的?

真不是一個人能扛得起的,我也是單親媽媽,離婚時我只要了孩子,他看我是癌症,立刻又成家了。幾年過去了,我家人給我幫助,愛心人士也幫我一部分,孩子成人了。他給的生活費根本不夠孩子的花銷 。

如果你自己經濟許可,雙雙坐下商量商量,把這件事協調好,帶孩子一方操心出力非常不容易 ,辛苦是不足為外人道,最好別傷人心。心意是你用多少錢也買不來的。

是我們當父母的把他帶到這個世上 ,有責任把他養大教育好,給他溫暖和關愛。。孩子是無辜的,我們傷害了孩子是事實,那就齊心協力把孩子養大,讓自己問心無愧,老了孩子也能善待我們。

愛出者愛返,福往者福來,為了孩子也是為我們自己好。

善惡終有報,因果何曾饒過誰?

孩子是我們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

善待他,讓他有好的前程,做對這個社會有貢獻的人,內心沒有抱怨和仇恨。將來他也會善待父母和別人。

父母緣分難得 ,此生不悔無憾。

且行且珍惜!



愛心之翼2020


回答:

對於這個問題小編認為是應該繼續給的。不要說當下的消費水平的提高、人為地增加了負擔,光小孩子上學、保健、吃喝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請問有幾個父母不痛愛自己子女的,一定在儘可能地使兒女幸福,這是需要金錢物質做基礎的,況且你也是有對兒女撫養義務的。

俗話說、有緣修得同船渡,何況你們還有過三年的婚姻,在一齊經歷過風風雨雨,夫妻做不成朋友總可以吧!。

中華民族是一個偉大的民族,歷來提倡仁、愛、博、大、所以任何一個人遇到你這種情況是不會拒絕的。

在我國的婚姻法也有規定,雙方是有義務把兒女養大成人的,至到十八歲成年。不要為了個人之私,於倫理道德不顧,使親人反目、讓小孩子從小失去父愛母愛。



馬士貴


關注一下他要錢是否真的是需要,如果孩子真的需要你的幫助,我覺得生活費之外也應該自己負擔起來,因為他畢竟是自己的骨血,是跟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所以關心不能全拿錢來衡量。當然花錢也要根據自己的收入形成一個可以負擔的量。如果在自己可以負擔的情況下能幫助的儘量還是幫助。如果是合理的要求也可以考慮,如果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和他們溝通,說我自己的條件就是這樣,沒有辦法。如果女方給予你的這些壓力並不是出於孩子的需要,而是他所要求你要怎麼樣要求你要給他多少錢,這種無禮的舉呢,你可以通過法律方式來得到伸張,因為他這種無禮的要求是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的,相信你在生活中也會遇到一些難以處理的關係。女方無禮的要求之所以能夠讓你為難,是因為她畢竟是孩子的母親,雖然你們的婚姻已經解除,你和她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但是你和孩子的關係是永遠也斬不斷的,所以你會很痛苦,但是請你認清孩子是孩子,你前妻是你前妻,前妻對你的無理要求,你沒有必要去遷就她,如果他會因為你的不遷就而遷怒於孩子,我覺得你可以去法向法院申請撫養權變更,這樣他就不會再有任何手段來威脅你。此觀點只代表個人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新文昊散人


原因可能各有不同:第一種可能是孩子的實際花銷費用遠遠高出離婚時所規定的費用。第二種原因可能是女方的收入低,生活有難處,不足以支付孩子的費用。第三種可能是你背叛婚姻在先,女方的心理不平衡。第四種可能是女方以此為藉口與你接觸,目的是想與你復婚。第五種可能是女方本身是愛佔便宜的人。所以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很複雜,可能是其中一種,也有可能是幾種的綜合。人本身是很複雜的動物,有時候連自己都不瞭解自己。離婚對孩子是確鑿無疑的傷害,如果你有能力,多給孩子補償也是應該的,原生家庭給孩子帶來的傷害是終生無法彌補的。孩子是最無辜的受害者,他和父母的關係與婚姻無關。如果女方貪得無厭,你可以尋求法律幫助,但一定不要再傷害孩子了!


Honey寶貝30963353


你呀,有能力的基礎上多給些吧!一個女人帶著你的孩子容易嗎?每天伺候孩子吃喝拉撒睡,學習,健康事無鉅細的照顧孩子容易嗎?各種活動學習哪個不要錢呢?都是為了培養孩子啊!其實你多給些也是讓孩子知道你雖然不在身邊陪伴但也是愛他(她)的,也在為他(她)付出有什麼不好?不要離了婚就不管孩子了,那樣沒有人味的人讓人瞧不起!


塵918


孩子花銷有時會很大,不說衣食,就說健康和教育就很大開銷,再說女方單方面照顧孩子也很辛苦,有能力的話還是應該多出點撫養費的,奉勸還是多和孩子培養感情,金錢畢竟比不得平日與孩子相處培養的感情。


HS呼呼


你以為撫養費除了每月的生活費就沒了嗎?這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我發了個微頭條,關於撫養權變更條件!你可以去看看有幾個因素!孩子跟老人都是弱勢群體,你用腳趾頭去想一下,老人你要每月給贍養費,生個病住個院你就不拿錢了?別以為下完種就沒事了,他的前半生都有你的影子!


雨畦說法


你應該先根據你們當地的生活水平判斷一下,這些費用是確實需要的還是非必需的,是當時約定的生活費太低了,還是說女方只是想跟你產生點聯繫而找的藉口,如果確實是當時約定的生活費太低,你經濟條件又允許的話,可以跟女方重新約定一個生活費,如果女方只是以要錢為藉口想跟你聯繫,其實她是想跟你復婚了,你如果也同意的話,你們可以談一下複合的事情,必定在一起對孩子最好,如果你有了新家庭或者沒有複合的意思,也最好跟女方談清楚,否則的話,對你以後的生活也很不利,當然縱使重新約定好了生活費,如果孩子有意外的花銷的話,你也應該提供幫助,只是你們不需要這麼頻繁的因為錢聯繫了,對你的新生活是有好處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