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民,你關心的這些醫保問題,權威解讀來了!

近日,拉薩市政府最新發布《拉薩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廣大參保人員不禁疑問:新發布的《辦法》發生了哪些改變?拉薩市醫保局工作人員就參保條件、參保繳費及就醫結算等三個重點關注問題進行解讀。

登記參保發生變化

●符合這些條件人員均可參保●

●符合拉薩市參保條件的人員有哪些呢?拉薩市醫保局工作人員介紹,具有拉薩市戶籍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均可參加拉薩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學生的登記參保較以往有一些變化,拉薩市行政區域內的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西藏班學生(含高中散插班學生)及在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西藏民族大學)、中等專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區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各類學生,按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應保盡保”的原則,戶口在學校的各類學生應由學校統一登記參保。

●以下情況的城鄉居民,也可參加拉薩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取得拉薩市《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外國籍人員;高海拔生態搬遷、三巖片區跨市易地扶貧搬遷等自治區政府安排的政策性跨市(地)搬遷安置的城鄉居民,可自願選擇戶籍地或現居住地參保,但不得重複參保;拉薩市行政區域內的隨軍家屬、購房落戶人員;未滿1週歲的嬰兒在取得拉薩市戶籍後,隨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受登記繳費期限制。

醫保部門申報登記

●稅務部門統一徵繳●

●《辦法》規定,符合拉薩市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應當持戶口簿、身份證、相關優待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單位(寺廟)、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申請參保登記,參保登記時相關部門應確認人員信息,繳費檔次,由單位(寺廟)、鄉(鎮、街道辦事處)審核彙總統一向所屬醫保部門申報登記後,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繳。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集中徵繳為主,零星徵繳為補充的參保登記方式,當年繳費次年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集中申報登記繳費期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人員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全年參保費用,於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零星徵繳僅限於因離職等原因暫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須在停保後三個月內在戶籍所在地申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後自繳費之日起享受相關醫療保障待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停保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

●按規定降低報銷比例10%●

●《辦法》規定,病情需要轉往上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由就診定點醫療機構逐級轉診並出具轉診轉院證明。未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危、急、重症需搶救的除外),按規定降低報銷比例10%。

●參保人員外出務工、探親或長期在外居住期間因病在統籌區外住院的,應在入院5日內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備案。

●在我區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系統未完全實現之前,在區外發生的醫療費用,需由個人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後,持出院證明、住院發票原件、費用清單、診斷證明、轉診轉院證明、身份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回所屬參保地醫保部門申請結算報銷。

● 哪些情況下不予報銷?●

參保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報銷。

●(一)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二)超過相關部門規定醫療收費標準的。

●(三)出國出境就醫的。

●(四)因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意外事故等明確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五)因本人吸毒、打架鬥毆、酗酒、自傷、自殘(精神病除外)、戒毒等治療的。

●(六)因各種預防、保健、美容、健美、醫療鑑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等進行治療的。

●(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八)未參加本統籌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產生的醫藥費;虛掛床位或冒名頂替住院產生的醫藥費用。

●(九)國家和自治區、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費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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