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獎金如何交納個人所得稅?

1.我單位在2019年年底發給員工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該如何計算代扣代繳的應納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2.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自2022年開始應該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李某年終被單位評為先進,取得的先進獎是否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五、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4.離退休人員在原任職單位取得的獎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覆》(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5.徐某取得一張加油發票,通過發票搖獎取得100元獎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34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6.李某購買體育彩票中獎五千元,是否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規定,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收入的所得稅政策作如下調整: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7.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三萬元,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體育彩票發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規定,個人購買體育彩票的中獎收入屬於偶然所得,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依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8.企業為員工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員工需要就企業負擔的這部分稅款計徵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僱主為僱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一、僱主為僱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屬於僱員又額外增加了收入,應將僱主負擔的這部分稅款併入僱員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後,按照規定方法計徵個人所得稅。”


9.學生李某參加“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獲得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337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關於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對學生個人參與“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獲得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10.李某為環境保護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獲得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30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有關規定,對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獲獎者個人所獲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11徐某取得中國社會保障論壇頒發的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社會保障論壇獲獎徵文獎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函》(國稅函〔2006〕1241號)規定,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中國社會保障論壇頒發給獲獎徵文的獎金不符合免稅規定,因此,獲獎人員的獎金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2.小李因見義勇為,取得見義勇為基金會的獎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給見義勇為者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25號)規定,為了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見義勇為,維護社會治安,對鄉、鎮(含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經縣(含縣)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13.維修電工吳某參加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獲得的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10〕78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有關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技術方面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對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者取得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來源:山東稅務12366納稅服務熱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