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后如何处理?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但一方有证据证明财产属个人的除外。本案例介绍的便是一方有证据证明财产属个人,从而使负心汉(渣男)败诉的情形。

婚姻法故事 |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后如何处理?

陆某,男,婚姻状况“不明”,他在东南沿海的某城市“闯荡”多年,近乎无业状态,一度帮朋友的赌场望风,为此还进过局子,受到治安处罚。郑某,女,离乡外出打拼。两人是老乡,在外认识,无话不说,很快坠入爱河,开始了同居的美好时光。

郑某掏出自己的积蓄在双方租住的房屋内购置了10件套沙发一套、43寸智能电视一台。东南沿海的夏天还是比较热的,郑某心疼男友,不喜欢吹空调的她,在客厅和卧室为男友各安装了一台空调。陆某也表示决心改变颓废的人生状态,好好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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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见陆某浪子回头,深受感动,决定予以支持,于是,郑某出钱为陆某报名学车。三个月后,陆某拿到了驾照,郑某咬牙向朋友借了笔钱交了首付,以分期付款的形式买了辆车给陆某使用。陆某表示,购车款算陆某向郑某的借款,等用这辆车挣到钱了,就把钱还给郑某。陆某当起了黑车司机,在临近城市往返载客。

同居了三年多,郑某提出和陆某登记结婚的想法,陆某支支吾吾,但拗不过郑某,同意回老家民政局领证,回老家之前,郑某忽然发现陆某的户口本上标注陆某婚姻状态为已婚。陆某撒谎说是户口本记录错误。但没过多久,郑某发现,陆某不仅结过婚,还有个儿子,郑某再次要求陆某更改户口本的婚姻状态,此次,陆某拒绝了!

双方一但出现不信任,生活中的鸡毛蒜皮小事便会被无限放大。郑某和陆某的感情很快走到了终点,在同居了四年之后,郑某向陆某提出分手,并要求陆某将车辆还给郑某。陆某说道,分手可以,郑某必须给陆某两万元分手费。双方当场签订分手协议,协议签好,郑某立即给了陆某两万元现金,并拿回了车钥匙,陆某隔天即搬离郑某的家。

婚姻法故事 |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后如何处理?

过了几个月,郑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以及相应的起诉状,陆某起诉了郑某,要求平分同居时郑某购置的沙发和电视,此外,陆某还要求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郑某存折当中的存款。郑某非常生气,后悔遇到渣男。

但是,咨询了律师之后,郑某得知陆某的主张并无证据证明其为购置沙发、电视出过一分钱,而郑某却能拿出发票和付款记录证明沙发、电视都是郑某个人购置。至于存折里的存款,都是郑某上班取得的收入,由公司转账取得,在双方并非夫妻关系的情况下,陆某既无法证明该笔存款有其一半贡献,也无法证明郑某与其约定为共同财产,因此主张存折对应的存款为共同财产是没有依据的。如果双方早早领证,则郑某的收入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郑某暗自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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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开庭的时候,郑某从容地对陆某的主张一一进行反驳。法院最终驳回了陆某的全部主张,陆某不服提起上诉,依然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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