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 法院:司法拘留没商量

近日,商洛市山阳法院在执行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对一名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张某司法拘留15日。

2015年,被执行人张某为陈某担保向原告王某借款8万元,后因陈某没有履行债务,原告王某以保证合同纠纷起诉要求保证人张某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不履行债务,担保人张某应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判令由张某偿还王某借款8万元及约定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拒绝履行,法院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张某仍以应由实际用款人还款为由拒绝履行,亦不按限令的期限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山阳法院根据其拒绝报告财产行为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需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申报财产状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及时向法院补充报告。如果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供稿人:蔡宏卫)编辑:刘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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