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

凌毅清


說一個自己的一個真實例子。去年,一個朋友出租房屋,租戶養狗擾民,鄰居們意見很大,最終我的朋友和租戶解除了房屋租賃合同。但是事後租戶把我朋友告上法庭,說我朋友違反合同約定,要求賠償損失8000元。我朋友收到傳票都上火了。到律師事務所一打聽,這種民事訴訟律師費4000元起步。一合計這律師比租戶還黑呢,於是我這個理工男主動替朋友打這官司。我先後看了民事訴訟法,合同法和地方的房屋租賃條例,尋找證人組織證據,瓦解推翻對方觀點,同時主動出擊,寫了反訴材料,向法院提出反訴!最終對方訴訟請求不成立,反而賠了我朋友一百元。

經歷了這個事情,我覺得打官司尤其民事官司,只要自己上心,沒必要請律師。組織材料和尋找證據都需要當事人張羅,律師也就是出出點子,百度就能搞定。

還有,理論上法律很嚴謹,實際上法院法庭很鬆懈。原告遲到一個多小時,法官和我們就這麼等著,也沒個說法。開庭後,我手機全程錄音。後來才知道,法庭不讓拍照錄音,關鍵也沒人提示我啊,我手機就這麼放在被告桌上,看書記員小丫頭長的漂亮,還偷拍了張照片[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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