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买断了工龄,现企业土地出让,员工是否有补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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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关,理由如下。

国企改革改制破产关闭,按破产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生活区不属破产财产,属生活福利设施,其中巳房改的产权归个人,未房改的在破产时依法进行房改到个人,然后再清算。因此,职工生活区应归全体职工。但施行起来千差万别,职工懂事的,通过原企业领导与上级沟通,会安排好一点,原企业负责人不负责人,自己拍屁股到新单位任职,扔下一地鸡毛,职工维权较难,没谁理烂帐了。有的政府投负责,同情民情,将剩余生活区土地出让,所得后专门划个安置区以优惠条件安置职工,部分体现了职工权益。

所以说,关闭破产企业生活区与职工利益紧紧相联,绝不是毫无关系。这是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益。职工要善于提出合理诉求,又能遇到懂政策法律的官员,就会处理得好,各方不说全满意,也能通顺。如职工不吭声,又不能遇明主,就不知后面咋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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