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联系,然后跳过中介交易的双方,都是什么心理?

シ假的太真灬270


这就是中介行业中普遍存在的跳单行为。

而在司法实践中,中介一旦和委托人签订了居间合同后,发生了跳单行为后,大的中介公司会作为原告起诉委托人,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理这种案件时,如何审理和判决的呢?

1、要看中介是否积极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我们都知道,中介掌握了十足的案源信息,只要中介有证据证明,积极带看房子,提供信息给委托人,就可以认定。

2、要看委托人与他人是否通过了中介签订了正式合同,也就是成交了。因为有些委托人不会只委托一家中介的,必须是独家代理的这种情况。

如果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单”违约。


京云房产律师团


生活中这种通过中介联系,又绕开中介交易的情况大有人在,这些人自以为很聪明,投机买卖。实际上他在出卖自己的诚信,一旦被人识破,这种人不会有长久的合作伙伴,这种人不会有长久的合作伙伴。


廉心讲堂


省钱


蓝色的海藏着白色的云


恶心

挺认同那句话的: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钱都是辛辛苦苦,一块一块挣到的;对于别人的付出会选择性的看不见,只知道你挣我的钱让我很不爽

中介是收费,但要正视中介在买卖房屋中的作用,说白了交钱是为了保护我的权益,野鸡中介不在此列,毕竟房屋交易资金可是几十万几百万的交易啊


沈阳房小白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病态心理,在需要信息的时候,都纷纷致电中介机寻求机会,而一旦中介机构提供完信息之后,这些人却辗转反侧左思右想觉得把红彤彤的人民币交给中介似乎划不来,于是千方百计想要踢开中介,私下沟通交易相对方,逃避中介费用,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跳单”。

这样的事情实在屡见不鲜,并且交易对方见面之后仿佛亲人一般,一般都十分配合对方,把中介机构地抵制在外。目前商场上许多中介组织不完善不正规,虚假中介也是层出不穷,这就造成大多数人对中介机构存在偏见,尤其是房产中介行业尤为甚之。一旦上下家配对成功,中介组织似乎就变成了敌人。即使用最朴素的道理来辨析,人们都明白私下交易双方的行为是不正确的,但谴责声却鲜有,因这样的事情放在自己身上的话,自己得了结果恐怕也会撇开中介。另一方面也是和中国自古以来对商业的认知有关,首先无奸不商无商不奸似乎成了人们的共识,而在众多交易行当中,掮客的行为似乎更为人们所不齿,认为他们吃了上家吃下家,从中牟的利益定是不再少数,似乎自己抛开中介私下进行交易也变得理所应当了。基于广大人民这种心安理得的追求,竟涌现出许多高人来对如何规避中介完美跳单指点迷津。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了房产买家绕开中介单独去联系卖家签订购买合同的事件,但此事件中买家的如意算盘并没有打成,反而被中介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支付中介机构相应的居间费用。

在此,需解释区分一下居间、代理与行纪的区别:居间是指居间人(通常是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地为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行纪是指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从事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收取报酬的营业行为。代理行为发生三方法律关系,且代理的只能是法律行为。

卖家通过中介机构挂牌销售以及买家通过中介机构寻找房源的方式就是一种居间行为,由中介机构收集的信息,并报告给对方,而后委托人之间进行磋商最终是否订立合同完全由委托人自己决定。如果居间成功,则居间费用由中介机构自己承担,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居间费用都是计算在了双方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报酬佣金当中,如果没有居间成功,则中介结构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自己必要的开支。

现实中许多人想方设法规避中介的目的也是费了省去支付一笔不菲的报酬。但是于道德上,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机构的资源和劳动成果,事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遵守和中介机构之间的约定,不仅自己背信弃义同时也给中介机构造成了人力财力方面的损失。从法律上讲,委托人与中介组织之间的这种委托就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既然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委托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再从防范风险角度讲,这种甩开中介机构的行为也会给自己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没了中介的束缚,对方卖家很可能也会为所欲为,收受定金后再无音信,或者约定不合理的条款,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等,都是意想不到的。另外如果与委托人的居间合同上面约定额违约金条款,则自己跳单的这种违约行为也会面临中介公司的诉偿。

中介机构在繁杂的市场经济中寻找信息资源委托人服务,纵然不少人所担心的中介机构从中抽水的行为也是必然的且合理又合法的,否则其如何得以运营。既然选择了中介机构为自己提供服务,那么就理应支付对价,这种跳单的行为既损坏了双方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从维护自身考虑,中介一般都是有一定实力的市场经营者,交易安全相对有保障,即使有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出现也能有明确的请求人。


飞狐客


买卖双方都不信任中介吧,这其实是正常人的反应,也是作为一个经济人的最优选择,所以我认为买卖双方并无什么问题。

淘宝等互联网络购物平台不就是这样么,直接联通了买方和卖方,越过了中间商,让买方可以享受到一个相对低廉的出厂价。看看卖场等实体店铺的现状就知道,已经被互联网络购物打压的抬不起头。互联网络购物的买方和卖方在本质上与你说的越过中介的买方和卖方的行为没什么两样。

建议你不要研究买方和卖方的心理,而是尽可能的提供给买方和卖方更多的利益。如果是房地产中介,我建议你学习一下天津有个xx中国的中介(我跟这个公司无任何关系),他们提供的服务太多了,家电和房产的远期和近期置换都可以做到,没法让人不选他们。


远方的烟火


中介被跳墙是中介行业历史性的课题,他们防不胜防,中介行业将来何去何从,如何破解跳墙难题,且听小石头哥哥细细道来。

1.中介怎么被跳墙的。房子交易离不开现场看房,现场看房避免不了看房人记住门牌号,记住门牌号后就避免不了用各种方式打听业主电话,打听到电话以后就是买卖双方双赢的事情,买房得了便宜砍价下手也温和点,于是双方快速成交。如果全款,用不用中介轻而易举搞定交易,如果贷款,稍微探索下路子,就可以成交下款,于是中介成了免费的红娘。

2.中介行业问题出在哪里?费用笼统,按成交点收取不合理。个人觉得中介费应按清单收取,以规范市场,具体为房东房源挂靠费,代看房源费,居间指导谈判费,交易过户费(交易过户人员差旅交通费等),中介人员基本薪资提成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采取行业规范指导价),银行贷款担保及手续费,这样清单式的报价更加透明,让消费者觉得花得值。不能走过去那种笼统两个点,成家一笔大赚,不成交喝稀饭的老路。

3.中介行业将来要怎么发展。中介曾经被认为炒高房价的推手,可能有点作用,但绝不完全是。中介行业应发展成为专业服务型企业,首先要解决行业规范的问题,中介协会应指导整个行业推行清单收费,中介人员要坚决服从行业规范约束,走制度规范的路子,同时建立行业内部奖惩,树立中介形象。

改进需要过程,但不能认识行业问题,就不能走出行业路子!


渔涧石头


通过中介联系呢,是因为中介手上的资源比较多,而且还可以享受到中介的服务,抛开中介最后双方自己交易呢,因为双方可以省掉中介费。但是中介不仅仅是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而且还起到一个担保的作用。如果交易双方抛开中介,没有什么资金上的问题出现成功交易了还好。最怕的是在交易的时候,买方付给卖方的钱打水瓢了,这个情况你该如何解决,就需要你自己自行处理了,会耗费很多精力,劳心劳神的,得不偿失,多花那点儿中介费就真不算什么了。


一会飞的蚂蚁


通过中介就要收中介费,双方都是为了省钱,但是这样对中介是不公平的,中介在其中所做的工作也白费了。


aj204829950


大家好,我是ZZ家的小胖仔,荣幸受邀回答~

首先呢,通过中介的联系找到了自己合适的房子,然后又跳过他,一般情况下原因不止一个,因为大多数人肯定会说“中介费贵了”。

中介在其中起着桥梁作用,前期拼命找房,后期拼命沟通,最后却为别人做了嫁衣。这对于服务的中介肯定是感觉到客户可能不忠诚。但是作为客户,他们跳单有事可能还会有其他原因。比如:在找房带看过程中,客户觉得中介不专业,没有责任心,或者沟通不利等原因没有建立起彼此的信任,那么客户最终可能就会选择了其他人。因为中介行业竞争大,联系客户的也远远不止一个人。还有一种客户就是觉得中介费贵了,觉得自己不应该去出那份钱的,那么也是极易会跳单的。还有一种就是性格不合的,客户不想性格不合的人来帮他完成后续服务。

客户跳单我们阻挡不了,我们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的工作,服务好客户,尽量能建立起彼此的信任,这样就会减少跳单的概率。

以上仅个人观点,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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