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交流】疫情防控期間以信息化 助推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山東省膠州市檢察院積極探索,創新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疫情防控,通過制定信息化保障機制、強化信息化教育培訓、助推信息化辦公辦案,為各項工作的有序推進提供信息技術保障,確保了疫情防控期間辦公辦案與防疫防控兩不誤。

建立信息化保障機制。為確保重大疫情期間的信息化運行規範、高效、有序,該院通過制定機制、完善平臺、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等舉措,確保網絡互聯互通、安全可靠,實現辦案的加速度和現代化。一是制定信息化保障機制。先後制定關於在防控新冠肺炎期間《遠程視頻提訊系統操作流程規範》《遠程庭審系統操作流程規範》《遠程案件討論系統操作流程規範》《遠程接訪系統操作流程規範》等業務部門辦案保障機制,通過規範利用信息化技術進行遠程辦案的程序及要求,有效避免人員集中,減少監管場所的防疫壓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合法權利的行使。二是制定信息化內部協作機制。建立雙向移送、橫向協作機制,通過電子信息共享、監督聯動,將各業務部門履職中發現的涉疫情案件線索及時梳理、移送給相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案管部門加強日常網上巡查、網上監管活動,加大流程監督管理力度,開展有效的態勢分析,打破“隔離牆”,確保重大疫情時期檢察辦案工作規範、有序。三是開展網絡安全隱患排查。為防範疫情防控期間網絡攻擊等網絡安全事件發生,成立技術安全保障組,進行網絡安全隱患大排查,做好安全防範加固工作,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護水平。

強化信息化教育培訓。探索構建“信息化+檢察工作”的創新型檢察教育培訓模式,推動檢察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向縱深發展。一是給予遠程視頻會議技術支持。為最大限度減少幹警參加聚集性非涉密工作會議,探索利用學習強國視頻會議、釘釘遠程辦公視頻會議系統召開各種類型會議,指派技術人員指導幹警利用學習強國和微信平臺在線辦公,並對使用過程中的信息安全防護和保密工作提供技術保障。二是開闢“空中直播課堂”。針對疫情時期特殊情況,確保培訓不因疫情而斷檔,探索藉助網絡科技手段,開闢“空中直播課堂”,架起疫情期間檢察官充電橋樑。

推進信息化遠程辦案。一是運用“三遠一網”平臺辦理普通刑事案件。調整工作方式,運用“三遠一網”開展遠程提審、遠程庭審,與犯罪嫌疑人在“零接觸”的前提下,實現“面對面”訊問;對認罪認罰案件邀請律師進行遠程見證訊問,過程連貫、高效,確保審查環節如期辦結。從公安機關遠程提訊到法院臨時法庭審理,實現全程對接。二是開展遠程回訪幫教和遠程網上司法救助。重大疫情期間,為不影響定期回訪幫教工作,通過“微信視頻遠程通話”的方式,探索對被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開展附條件不起訴回訪幫教工作。為應對重大疫情期間刑事被害人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探索開展遠程網上司法救助,使有困難的群眾和刑事被害人能夠及時得到幫助。三是推行“屏機視頻對話”處理訴求。依託12309檢察服務熱線和微信平臺,使檢察機關用電腦顯示屏,對方用手機進行屏機對話,解決疫情期間路途遙遠、交通不方便、行動困難等當事人無法及時反映訴求以及檢察官無法及時取證的煩惱。四是運用遠程視頻接訪系統處理信訪事件。為減少來訪群眾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訪過程中流動聚集,防止疫情傳播,推行以來信、電話、網絡等方式接待群眾來訪,嚴格按照“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的要求,通過辦案系統網絡、電話或者微信等方式及時認真答覆每一件群眾訴求。五是拓展其他遠程辦案模式助力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積極探索遠程送達、遠程宣告、遠程告知訴訟權利、掃描卷宗製作電子卷宗、電話聯繫預約律師領取光盤等遠程辦案方式,保障異地閱卷常態化,為律師閱卷節省時間,在實踐中提升辦案智慧化水平,助力檢察工作創新發展,實現新時代智慧檢務體系和科技供給能力現代化。

(作者單位: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檢察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