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判決被撤後仍成戴罪之身 臨江市有關方面被指明顯違法

磅礴傳媒主筆|張仲民

有罪判決被撤後仍成戴罪之身 臨江市有關方面被指明顯違法


臨江市檢察院

檢察院以撤訴代替法院無罪判決,一直以來廣受學界和法律業界詬病,這一有損司法正義的做法,又被吉林省臨江市法院、檢察院推向一個新的“高度”,在拆遷戶單萬江服刑三年期滿且有罪判決被撤銷的情況下,該市檢察院卻以撤訴而將案件發回繼續偵查。

磅礴傳媒主筆|張仲民

單萬江的全部罪行,為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間,對臨江市合興村棚戶改造中自家房屋拆遷安置不滿,先後進京上訪被截訪單位訓誡13次,並於2014年1月20日受到暴力截訪時,將截訪車輛的玻璃踹碎,案件評估造成經濟損失2000元。

因此,臨江法院於2016年11月9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單萬江有期徒刑三年。

在單萬江被羈押服刑期間,有關方面多次找他談話,要求他認罪,同時將來不再為此上訪,如果答應就可釋放回家。

單萬江拒絕,他提出了上訴,2016年12月25日被吉林省白山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單萬江完整地服滿了刑期,2018年5月12日刑滿被釋放。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趙俊俠律師說,任何法律人只要把單萬江的案卷看一遍,就能明白他不構成犯罪,因此,在趙俊俠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後,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9月20日出具“(2018)吉06刑再4號”《刑事裁定書》,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據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撤銷了原認定單萬江有罪的裁定和一審判決,發回臨江市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審控方見實在湊不齊能認定單萬江有罪的事實和證據,於是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要求撤回起訴。臨江市人民法院隨即就坡卸驢於2019年5月16日裁定準予撤訴。

如果單萬江就此止步,人們還很難看清楚臨江市有關方面鑽法律空子的真面目,不幸的是,單萬江隨即向白山市中級法院上訴,要求判決無罪。

2019年8月5日,上訴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在掩蓋法院錯誤的基礎上,該市檢察院又百尺竿頭更進一步。2019年11月20日,臨江市人民檢察院書面答覆單萬江說,此案已於當日退回原偵查機關。

如此,單萬江作為一個不構成犯罪而且坐牢滿三年的人,不僅沒能依法得到司法賠償,如今仍然戴著嫌疑在身。

律師認為,臨江市司法機關的做法,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老刑訴法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顯然是相違背的,該條規定,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判決:其中(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臨江方面無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明文規定,侵害了拆遷戶單萬江的合法權益,亟待依法糾正。

記者圈/羅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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