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
3月19日
湖北连续2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这消息振奋人心
这让一些人有了些松懈
这不
清明将至
不少人想清明祭扫、踏青
但2020年的清明不同往年
疫情尚未结束
防控不能轻视
而每年的清明前后
总有那么几个关键词
扫墓、祭祖、烟花爆竹、山火
...
今年的3月18日,惠州市林业局、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2020年清明期间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称,今年3月20日至4月15日为全市森林禁火关键期。
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实施野外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生活烧田基草、吸烟、野炊、放孔明灯及上坟祭祖、丧葬时烧纸钱、烧坟草。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该通告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在进山和林区路口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在火险重点地段设立固定或流动的火源管控点,严管野外用火。市和县(区)公安、应急、林业(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指导和检查工作。
各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区、林场、森林公园、水库库区、公墓墓区和森林经营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加强防范和管理,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配备森林消防设施和设备,加大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必须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否则一经查实,将根据党纪及法律法规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重进行处罚;擅自在森林禁火区域内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森林火灾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惠州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已查明火因的森林火灾中,多数是人为因素引发的,其中上坟烧纸、野外吸烟、烧荒等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最主要原因。每年清明将至,林业等部门都会提醒广大市民,注意文明祭祀,在焚香烧纸进行祭祀活动时,要远离人群、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等,勿在大风天点烛、燃香、烧纸和燃放鞭炮。
祭扫活动结束后,要确认余火完全熄灭后才能离开。发现火灾要及时拨打119报警,遭遇森林火灾时,要正确判断风向,切不可与火赛跑,不能往山顶方向逃生,要用沾湿的毛巾捂住口鼻,沿着逆风方向向下或横走,选择植被稀疏的路线逃生。
除了祭祀时注意防火
下面这些森林防火常识也要牢记哦
1、进入林区,禁燃纸钱,禁放鞭炮,违者法办!
2、谁烧山,谁坐牢。
3、防火必严,玩火必究。
4、小孩放火,大人负责。
5、祭祖烧山,惹火上身。
6、一人失火,全家遭殃。
7、林区鞭炮不能放,易出火灾罪难逃。
8、文明祭祖,平安清明!
清明祭扫24字语录
疫情当前,减少出行
一不聚集,二不焚烧
心存思念,文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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