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要求把貨款打入對方私人帳戶,我方不同意,對方又拒絕提供公司賬戶與發票怎麼辦?

吳Allan


簡淨軒認為:這個問題屬於事前控制的問題。如果事前約簽訂了購銷合同,約定了結算方式,發票稅率等問題,就會減少事後諸多問題。所以,合同是規範交易雙方的行為,保證交易順利進行的法律文件。

合同決定業務,業務決定稅務。購進單位如果不能取得發票,就會造成稅會差異。從銷售單位講,產品已經出庫,實際庫存減少,如果沒有銷售發票,賬面庫存不能減少,實際會造成偷稅漏稅的嫌疑。如果再用私戶收款,被稅局查到,肯定要補繳稅款的。

如果交易時真實的,在跟對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確實買過對方的貨物,可以到稅局舉報,這個時期,因疫情影響,財政收入減少,只要舉報,估計沒有不立即處理的。

至於以寫聲明的方式用私戶收款,我覺得這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做法。公司不可能沒有對公賬戶,即便沒有對公賬戶,也有其他的收款方式,比如紙質的銀行承兌,公司是企業法人,雖然不會說話,但是有自己的合法財產權。

總之,無論是從稅務規範,還是公司內控的角度出發,涉及發票業務的貨款還是應該用公戶收取。對於公司間的交易,本來就應該從簽訂經濟合同開始,用法律文件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才能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


簡淨軒語


這個要看做什麼生意了,如果是金額不大,有些公司是不願意開票的,因為有些行業的企業限於規模問題,發票不是無限度開的,每個月都有領票用票的計劃,開多了月底不夠票,因此在某些條件下,對方對某些款項沒有走公帳的意願也並不罕見,因此需要搞清楚對方的目的,並且要求對方在流程上做到正規,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們以前也接觸過這方面的客戶,不過對方給出的收款帳戶都是以有公司蓋章的授權書的形式了出示的,通過公司郵箱發送,而且必定是公司關鍵人員的帳戶,法人、老闆、財務等,這些情況如果平常有走動的話,相互很容易瞭解,容易考察到真實情況,而且這多見於雙方規模都不算太大的企業和資金不多的情況下處理措施。

而這種做法對方純屬出於自己的立場考慮,一般規範的企業,有嚴謹的財務制度,款項往來是需要經過對公帳戶的,一方面履行納稅的義務,也避免財務上的風險,同時方便合作伙伴沖銷成本。堅持要走公帳與要求對方付發票也並無不妥,特別是金額過大的情況下,需要注意風險。

這些業務問題的可以通過友好溝通來解決,如果只是出於安全的考慮,可以考察過後並讓對方提供正規的手續再打款,如果自己公司嚴格要求見票付款,那就要做通對方的工作並溝通好後續的付款問題。錢在你手上,你又有付款意願,收款方應該比你還著急才對吧?以上觀點僅供參考。


CA紅葉


起草交涉函,指明對方違法情況,明確要求必須先發貨後付款,以特快專遞寄給對方。違規操作,小心被稅務局罰死


武川司馬


這種情況必須讓這個公司出證明,寫是因為什麼,公司貨款可以打入某人個人賬戶,其視同打入公司賬戶的正式證明,要蓋公章以及財務專用章以及領導簽字。按理說不能進行公對私打款,但是特殊情況特殊辦理,那必須對方公司出具授權證明,否則對方公司沒有收款記錄不承認怎麼辦。雖然錢可以打入個人賬戶,但發票必須以公司名義開,這樣就撇清了自己的責任。如果這個證明也不開,那就真的只能先不打款了,說明對方公司有財務問題,風險太高了。


西區一隻貓


首先你收到貨了,錢在你手裡,你就是爺了,給對方打款卻不提供公司帳戶,吊著他就是,看他急還是你急,當然要收集好雙方往來及交流信息,如徽信交流,電話錄音等,不是你不給貨款而是對方不給公司帳號,如果走法律程序對方就沒有獲勝可能,打款到到方私人帳戶對自己來說存在對方不認帳的可能,公司對公司的合同必須公司對公司的帳戶,為什麼國家法律這麼規定呢,因為要求打入對方私人帳戶,對方很有可能是逃稅,大家都知道開公司要交各種各樣的稅(大概佔公司毛收入的百分之三四十),如果公司買賣交易為0那肯定交稅也為0(皮包公司),一千萬打入私人帳戶那對方可能逃稅三四百萬呢


鸕鷀2818


非請自來。

好傢伙,這是經濟業務又不是過家家,好兒戲又無語。

不知道具體是什麼情況,具體什麼業務,重要的是,對方也就是銷售方有沒有按約定發貨。如果銷售方發貨了,相對好辦,對方不可能不會不收款的,相信對方也耗不住。

再者,交易的貨物是否不可替代,正如題目所描述的,雙方僵持也不會有實質性的解決方法。如果所交易貨物非不可替代物或特定物,可以選擇到其他銷售方。

像題目這種情況,基本上是有一次沒兩次,可以說是一次性買賣,很難友好協商,更重要的是雙方應該不會長久合作,相對而言,顧忌沒那麼多。

綜合上述,我個人的觀點是,堅決不能妥協,尤其是在發票問題上。不提供發票,對雙方都不好,作為購買方,沒有正式發票,咱們不好進行賬務處理,這點應該不必過多解釋了吧。

購銷業務,基本上是經過協商才能進行交易。像題目是提前問,該業務已經發生,解決問題的方式也一樣。如果還未交易,那簡單,不交易唄;如果已經進行一半,那看誰臉皮厚。

正所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作為局外人,也只能作出如此建議。實際中,還得看雙方的強弱地位咯。

總言,友好協商是合作的前提,不然意料之外的事多有發生。只能說,看運氣了。

多說無益,祝好運!


龍門賬


無論如何都不能把貨款匯入合同約定以外的賬戶,就是該公司的法人代表要求都不能,隱患極多。如果打官司,百分之百要輸。

犯罪氣息極濃。就是法人代表,也不排除職務侵佔的可能。

如果沒有合同,也要匯到發貨單位的賬戶。不能匯給個人賬戶。

如果對方因此不開發票,且多次協商無果,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畢竟不是隻有他一家有貨。


夏雪來賓


不籤合同?不看對方登記證?登記證上有賬號


神奇9034


看合同有沒有約定,有約定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是公司行為的,應讓對方提供。拒絕提供應書面通知對方公司,聯繫不上或有其他情況,到自己所在的縣市公證處辦理提存付款手續,防止逾期付款違約。


金峰法律


公司授權,法定代表人簽章,然後附上公司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這種操作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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