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落實政策待遇,發放工作補助
全面落實好城鄉社區工作者現有報酬保障政策,在防疫期間,可對一線社區(村)“兩委”成員、社區(村)專職工作人員、社區(村)網格員、輔警等城鄉社區工作者給予適當工作補助。
補助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任務和工作強度確定,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
2
改善防護條件,做好職業傷害保障
改善一線社區工作者和工作場所防護條件,配發衛生防護器材和防控器具,落實縣(市、區)社區防控工作物資保障責任。社區2020年為民服務專項資金(含往年結餘轉入資金)可用於疫情防控物資採購。
防疫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患病,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情形的,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自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認定工作,經辦機構開闢支付快捷通道。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
因履行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規定的,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鼓勵為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3
加強關愛慰問,切實維護身心健康
做細做實一線社區工作者和家屬的走訪慰問工作,特別是對感染新冠肺炎、因公受傷、突發疾病等突遇重大變故的和因公死亡社區工作者家屬要給予特別關愛。
加大劃撥黨費等專項經費慰問力度,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和慈善組織等開展關愛幫扶行動。
做好就餐、值班、交通等生活後勤保障,科學合理安排輪休、補休,防止帶病上崗,防止過度疲勞上崗引發危險。
加強心理健康支持,組織精神衛生、心理健康、社會工作服務專業隊伍,提供心理援助技術指導。
切實減負減壓,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會議、文件、表格材料報送等,抽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下沉支援社區防控,落實機關和基層黨組織共駐共建機制,推動黨員幹部進社區開展防疫等志願服務。
注重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社區防控工作效能,減輕一線人員工作壓力。
4
加大政策激勵,表彰褒獎城鄉社區工作者
在一線考察識別評價城鄉社區工作者,表現突出、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城鄉社區“兩委”換屆推薦人選,優先推薦為街道(鄉鎮)領導班子提名人選,優先推薦為各級“兩代表一委員”,優先晉檔升級,在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錄(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對社區志願者可給予適當生活性補貼,表現突出、符合條件的可以錄用為社區工作者或專職網格員。
加大從城鄉社區疫情防控一線發展黨員力度。對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開展及時性和總結性表彰獎勵,2020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不佔單位優秀比例或名額。
期間因公殉職的按規定推薦為“全國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依規做好犧牲殉職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的烈士評定、褒揚和撫卹優待,並按規定落實子女入學升學等相關待遇。
5
宣傳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大力宣傳報道在防疫中表現突出的城鄉社區組織和一線社區工作者的感人事蹟,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城鄉社區疫情防控的正確輿論導向和良好社會氛圍。及時發現、選樹和宣傳一批城鄉社區工作者先進典型,優先推薦為“最美城鄉社區工作者”“中國好人”“江蘇好人”“最美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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