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梧箫楠
这个问题能否理解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机该如何认定(判定)。这个分为如下情况:
1、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在此工作期间评估自己无法胜任岗位(可提前3天告知),如果由于公司原因导致合同(公司夸大或隐瞒既定事实,如果公司乱搞,被离职,有切实证据可以申请经济补偿)无法继续履约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结清个人薪资。
2、转正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己约定条款,在履约中是否有重大变化,如工作地址,工作岗位,降薪或其他突发状况,非个人主观意愿。排除公司想办法变相裁员的可能性,还需要总体评估,个人绩效,公司发展状态,企业文化融合度,与同事领导相处是否融洽,有没有发展空间,个人继续工作的意愿是否强烈等。由于个人原因不想做,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即可。公司原因的话,先协商,不行提交仲裁维权。
唐豆豆的vlog
首先以劳动合同解除书标明的时间为准
其次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解除书的,以实际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为准。
最后,以仲裁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为准。
未按法律进行解除的,劳动关系存续至法律规定终止时间截止,愁人。
大头字
你好,如果单位按照规定开具了离职证明,按离职证明上的时间。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开始算起。
幸福囤
提前解出劳动?就是计算日子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