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宣判

2020年2月19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乌拉特前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何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并于受理当日完成全部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2月20日下午16时,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全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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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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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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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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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行中

该案系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巴彦淖尔市首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本次庭审采取远程庭审方式进行,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分处四地,同步实时进行庭审,控辩双方充分发表各自意见。被告人何某某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其在2020年2月8日上午10时接连对疫情防控人员、处警人民警察进行殴打、威胁、辱骂、吐口水等犯罪行为当庭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并当庭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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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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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采纳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何某某当庭服判,不提出上诉。

该案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全程仅用了十个工作日,彰显了乌拉特前旗政法机关依法快速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态度,同时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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