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案件查办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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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案件查办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公开

乌纪发〔2019〕9号

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案件查办结果

等重要事项的公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办理扶贫领域交办问题线索化解民生难题工作办法》的要求,现将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案件查办结果等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一、反映乌前旗西小召镇复胜村村委会优亲厚友,有好处就给精准扶贫,扶贫盖房;因反映人多次反映情况而打击报复,不给相关待遇问题的案件查办情况。(编号:1500002018XF013612)。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其优亲厚友,有好处就给精准扶贫、扶贫盖房的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人多次反映情况而打击报复、不给相关待遇等问题。未发现因多次反映情况而打击报复、不给相关待遇等问题。

(二)反映人对调查情况处理的意见

调查组于2018年11月24日就以上问题向反映人进行了当面答复,反映人同意调查结果,并在答复意见上“签署了同意”。

(三)矛盾化解情况

包案领导、西小召镇主要领导、调查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就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政策解释、思想疏导,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反映人同意今后不再就此问题上访。并于2019年3月22日,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二、反映乌前旗明安镇毛家圪堵村沙壕社原社长郝某某有关利用扶贫户的盖房优惠政策将反映人的房盖在其宅基地;评定贫困户不明确问题的案件查办情况。(编号:1500002018XF012327)。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反映其利用扶贫户的精准扶贫盖房优惠政策,将本应该给反映人的房屋盖在其宅基地的问题。不属实。

2、反映评定贫困户不明确的问题。不属实。

(二)反映人对调查情况和处理的意见

调查组于2018年11月13日就以上问题向反映人进行了当面答复,反映人称未反映过此问题,并在答复意见上注明未反映过此事(该反映件为反映人的儿子以反映人名义反映)。

(三)矛盾化解情况

包案领导、明安镇主要领导、调查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对反映人进行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反映人同意今后不再就此问题上访。并于2019年3月22日,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同时镇政府帮助其解决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

三、反映先锋镇永福村村委会将2017年6户买羊扶贫款4.8万元用于顶替餐费问题的案件查办情况(编号:1500002018XF013282)。

(一)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二)查处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25日经旗纪委常委研究,决定给予先锋镇永福村支部书记马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先锋镇永福村包片干部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先锋镇永福村包片片长张某某诫勉谈话。

(三)反映人对调查情况和处理的意见

调查组于2018年11月24日就以上问题向反映人进行了当面答复,反映人同意调查结果,并在答复意见上“签署了同意”。

(四)矛盾化解情况

包案领导、先锋镇主要领导、调查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给反映人进行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反映人同意今后不再就此问题上访。并于2019年3月20日,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四、反映乌前旗西小召镇西小召村民委员会在产业扶贫中购羊价格高等问题的案件查办情况(编号:1500002018XF013406)。

(一)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

(二)反映人对调查情况和处理的意见

调查组于2018年11月24日就以上问题向反映人进行了当面答复,反映人同意调查结果,并在答复意见上“签署了同意”。

(三)矛盾化解情况

包案领导、西小召镇主要领导、调查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给反映人进行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反映人同意今后不再就此问题上访。并于2019年3月23日,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同时镇政府将帮助其解决生活生产上的合理诉求。

乌拉特前旗纪委监委

2019年3月27日

校对:石政勇

审核:陈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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