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農村同命同價!菏澤首例!這例交通事故用新標準多獲賠11萬!

“下面進行宣判,判決被告某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原告董某某

293668.84元……”3月18日,隨著法官呂常運的法槌落下,鉅野法院宣判了全市首例適用新賠償標準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原告獲償額比原有標準增加了114912.72元,原被告均當庭表示不上訴,“同命不同價”時代至此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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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來源

2019年5月2日,楊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行駛至省道339鉅野開發區董莊村北路段時與由北向南橫過道路的董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董某某受傷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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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楊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董某某負次要責任。後經司法鑑定,董某淵頸部樞椎骨折、左側椎弓骨折、齒狀突骨折,右側下肢小腿脛腓骨粉碎性骨折等,傷情構成一個九級傷殘、三個十級傷殘,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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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我國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問題上,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以及戶籍制度的影響,採取的是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兩個標準,“同命不同價”的問題一直廣受社會關注。就目前司法實踐,以山東省上年度為例,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為42329元×20年(846580元),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為17775元×20年(355500元)。

同樣一條生命的喪失,卻因城鄉差異在法律上的賠償價格相差了兩倍多。

隨著我國“城鄉一體化”進程加速,新型城鎮化水平不斷提升,全國戶籍制度改革也逐漸建立起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居民賠償標準的改革也提上日程。

2020年3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開始實施,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適用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本案中董某某雖然是農村戶籍,同樣依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因此,董某某可獲得殘疾賠償金198099.72元。如果依照農村居民的賠償標準,董某淵獲得的殘疾賠償金數額僅為83187元。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後,董某某獲得賠償金數額較過去多出11491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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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審判中,‘同命不同價’不僅會傷害家屬的感情,還容易引發傷者家屬對司法公正的不滿,導致新的矛盾產生。”呂常運法官不禁感嘆,“相反,新規中對同一起事故中賠償標準的統一,正好體現憲法中人人平等的精神,而在社會輿論中,‘同命同價’得到廣泛認同,新規的出臺更有利於社會矛盾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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