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法、检、公联合开展涉恶案件会商

3月17日下午,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及人员共同会商了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刑事案件。

鲁甸县法、检、公联合开展涉恶案件会商


会上,鲁甸县检察院负责承办该起案件的检察官汇报了案件审查情况,重点介绍了案件事实和定案证据等情况,并指出了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法院、县公安局根据自身的职能定位,对案件的侦查取证情况、重要证据固定情况、案件的性质以及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鲁甸县法、检、公联合开展涉恶案件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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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会商,尤其重视恶势力犯罪集团内部是否存在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集团犯罪的次数、社会危害和打财断血等方面的内容和证据,严格依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中关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的相关认定标准调查取证审查认定,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鲁甸县法、检、公联合开展涉恶案件会商


参会同志们一致表示,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处理要毫不手软,重拳出击,严格证据标准,除恶务尽;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三家应当通力协作,发挥各自优势,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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