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嚐鮮”捕捉38只保護蛙類 文成2人非法狩獵被判刑

3月19日,浙江省文成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捕捉保護蛙類九龍棘蛙的非法狩獵案件,並當庭宣判。文成法院判決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二個月,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二個月。

為“嚐鮮”捕捉38只保護蛙類 文成2人非法狩獵被判刑

去年10月2日,林某、張某在同他人聚餐時聽說“石蛙”可以補身體,便為了“嚐鮮”相約傍晚去山裡抓“石蛙”。當天晚上,林某、張某在文成縣珊溪鎮朱川村附近,使用小型探照燈和網兜等工具共抓獲“石蛙”38只。二人在返回時,被當地村民發現、阻攔並報警,林某、張某二人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2020年3月10日,文成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經鑑定,被捕獲的蛙類屬於無尾目蛙科九龍棘蛙,系《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三有”動物。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林某、張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方式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二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從寬處理,依照刑事法律相關規定,遂作出如上判決。疫情期間,文成法院堅決從嚴、從快打擊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的刑事犯罪,維護生態平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穩定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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