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紅燈被電動車追尾,導致電動車車主身亡,汽車車主有責任嗎?

血魔-Ticks


機動車有“責任”😄。

理由如下:

一是機動車🏎應該闖紅燈🔴而過,否則電瓶車🏍怎麼可能追尾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沒有追尾這一事實,那麼就沒有死亡後果發生,死亡後果與機動車遵守交通規則,等紅燈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

二是機動車🚗等紅燈🔴“阻擋”電瓶車🚲直行,並且機動車🚕有交強險是強勢群體,而騎電瓶車🚲的人是弱勢群體,在賠償問題上,必須受到賠償傾斜照顧。

三是機動車道是禁止🚷🚳,而就有人提出:誰說機動車🚗道不準非機動車行駛?你們看看騎自行車🚲的、騎電瓶車🏍的、健身🏃徒步、跑步🏃等,都不是正常在機動車道上嗎?所以說你能走他能走,為何我不能走😁?路又不是你家的?

四是有的人不是很牛逼嘛,不是大話都說出來了我——撞死我願意,不要你們問!



緣來一路囿妳


按理說沒責任,但對方要鬧,可以糾你一百種理由。去年初的一個下雨的晚上,朋友開車直行時,一大叔酒駕摩托車,未帶頭盔,且闖紅燈和超速從左橫闖過來,直接把朋友的駕駛室門撞扁,大叔送到醫院不治身亡。大叔家人大鬧交警隊和朋友家,反覆查看監控視頻,最終發現朋友的車超速了4碼,那條路限速50碼(我覺得測速那麼點誤差有存在的),交警判定朋友擔次要責任,朋友的保險公司出完賠償金後,對方要求朋友私下賠償30萬,天天守他家鬧事。後來朋友氣到辭職躲到別的市去了。


PPPeony


律師答疑:如題所述,汽車在等紅燈時,被電動車追尾導致電動車駕駛員死亡,汽車駕駛員在大部分情況下是無責的。


汽車駕駛員無責的理由相信大家都非常好理解,我重點解釋一下為什麼說“大部分情況”,很多人會不解,小部分情況下承擔責任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係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為”為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後,確定該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

這裡面認定過錯的主要依賴於兩個原則,一個是直接原因原則,一個是路權原則:

所以,當汽車駕駛員自身也有嚴重的違規過錯時,其就不一定是完全無責的,例如:汽車駕駛員無證駕駛、嚴重醉駕等。

只有汽車駕駛員完全遵守交規時,在題述的情況才是完全無責的。


陳豪俊律師


只要停在機動車道上,沒有其他什麼過錯,就沒有責任,10%都不用。這就相當於你停在停車位被電動車撞了,車主身亡,你能有什麼責任?

不僅無責,你還有權利要求電動車賠償你汽車損失。考慮到電動車車主已經身亡,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如果汽車損害不大我覺得你可以自己承擔修車費,但你要求賠償的權利是受保障的。

千里出行,安全第一。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的人身安全,請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銥釩


電動車主的死應該由誰來承擔主要責任?

汽車車主本本分分額度在等著信號燈,這是符合交通規則的,電動車是在後面的車輛,本來就應該與前面的車保持沒危險的距離,但是電動車主沒有把握好車間距離,直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雖然電動車是受損更大的一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汽車車主是無責的,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責任應當由電動車主承擔。

汽車車主為什麼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二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可能大家會對這10%有怨言,說自己明明沒有過錯,為什麼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在我們國家,自行車、電動車和行人是弱勢群體,一旦出現交通事故,不管是不是機動車的責任,都要為弱勢群體承擔責任。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現實情況之下法律本著人死為大的原則,會判定汽車車主給予人道主義賠償,賠償金額多少一般雙方協商達成,注意注意注意,這裡的賠償並非判定汽車車主有次要責任而賠償,因為人道主義的賠償與次要責任賠償有性質的區別,人道主義是以汽車車主為主體的主觀性,也就是說車主可以不用賠償也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次要責任賠償那就是強制性的,不賠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係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為”為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後,確定該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

在電動車追尾事故發生後,一定要等交警的責任認定,不要自作主張或者一時好心墊付醫藥費,交警也不會說強制要求你去交。墊付了,責任心定出來後如果是電瓶車全責,你想要回來自己的錢就很麻煩,甚至有時候都要不回來,所以一定要等到交警責任認定出來確定了責任,再決定拿不拿錢。

一方面,汽車車主停在路口等紅燈是完全符合交通規則的,不光不是違法行為,並且是無可挑剔的合法行為。更何況,停在路口等紅燈有什麼錯?這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嗎?因此,汽車車主並沒有做出違法行為,也沒有任何過錯,不滿足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當然不用承擔侵權責任。

即使是基於交通事故責任的判斷也是同樣的結果。由於後端車停放,因此信號正常。後端電動車是因為它不能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距離,控制速度,特別是在信號燈期間撞到前車時。話雖如此,即使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的汽車因故障突然停止,它也將承擔追尾事故的全部責任。畢竟,它是否會趕上前車是後車,並且還標明瞭交通法規。很明顯,安全距離是即使前車突然停止,列車應該停在安全距離而不是撞到它。

在現實情況中,很多時候發生這種情況,汽車會被判定承擔次要責任,原因如下:

1、司機存在違法行為如沒有駕駛證、車輛漏檢、酒駕等原因。

2、在一些行人闖紅燈的事故中,如果汽車超速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這種情況下,汽車要承擔次要責任,那麼,司機就要承擔對方30%的損失。

這個可以明確答覆您:等紅燈的機動車無責,後方追尾電動車全責!因為雖然機動車處於強勢,電動車為弱勢群體,但事件發生前機動車處於無意識狀態,也就是完全靜止情況下被電動車從後方追尾了。

本身機動車發生追尾事故,百分之九十九判定後車全責,同樣適用於該案例,即便是後方車輛因追尾導致自身出現人身傷亡,也必須承擔全部責任,法律與情理必須服從法律。

只要車停留在正常機動車道上沒有壓線,車是沒有責任的。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條重要原則,也就是第76條規定的對機動車一方採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就是說,在交通事故中,只要造成損害了,哪怕交警認定他沒有絲毫過錯,也得承擔上限10%的賠付責任。當然這條規定要求交強險進行賠付,而交強險賠付的前提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


第一美女


只要車停留在正常機動車道上沒有壓線,車是沒有責任的。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條重要原則,也就是第76條規定的對機動車一方採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就是說,在交通事故中,只要造成損害了,哪怕交警認定他沒有絲毫過錯,也得承擔上限10%的賠付責任。當然這條規定要求交強險進行賠付,而交強險賠付的前提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


王翔律師


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擔責任,要看是否有過錯,是否違反交通法規。

一、汽車車主無責任的情況

汽車屬於在等紅燈,汽車在正常停在行車道中,也沒有其他違法行為,那麼事故中汽車乙方是沒有責任的,追尾電動車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機動車乙方無責任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即便是汽車沒有責任,也要承擔對方10%的損失。一般情況下,如果車輛有保險,應當有保險公司賠償,車主不用承擔。這就屬於救助撫卹性質了。

二、在現實情況中,很多時候發生這種情況,汽車會被判定承擔次要責任,原因如下:

1、司機存在違法行為如沒有駕駛證、車輛漏檢、酒駕等原因。

2、在一些行人闖紅燈的事故中,如果汽車超速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這種情況下,汽車要承擔次要責任,那麼,司機就要承擔對方30%的損失。

只要我們在開車前檢查好自己的車輛,攜帶好證件,只要沒有違法行為,這樣對自己的安全也是一種保障。


石家莊市管建濤律師


有幸回答題主問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停車等待紅綠燈,被電動車追尾致使電動車車主身亡,這個問題有點意思。那麼汽車車主有責任嗎?如果我是汽車車主,我覺得我肯定無責,我寧可私底下給對方1萬、2萬安慰,也不會是讓自己承擔事故責任。如果我是車主,我會從以下幾方面通過正規法律程序,我的責任。

1、如果交管部門事故認定我承擔10%,我不會簽字,直接走複議,複議不成走訴訟。

如果對方只有輕微的人傷或車輛損失,我可以主動承擔10%甚至次要責任。但是,對方死亡,這是一起死亡交通事故,性質不一樣的。我不會主動承擔責任,如果輕易攬責,後期會有很多麻煩。



2、向交管部門提出異議,對電動車屬性進行司法鑑定,確定是否屬於機動車,如果為機動車,機動車追尾等待紅綠燈的車輛,承擔全責。

3、向交管部門提出異議,對電動車發生事故前的行駛速度進行司法鑑定,確定對方是否存在超速行為,從事故經過分析,電動車追尾過程中致使自己死亡,說明事故前行駛速度有可能超速,機動車超速追尾,應承擔全責。

4、向交管部門提出異議,對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事故成因進行司法鑑定,何為事故成因?就是通過司法程序,用專業科學或專門知識,還原事故過程,對事故致對方死亡的原因進行確定。其實事實很清楚,無非就是追尾後因為撞擊力度大,致自身死亡。但是,嘴上說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在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

5、如果上述司法鑑定能做到全部鑑定,本案基本成了鐵案,任誰也翻不了。



但是很多情況下,交管部門不會這麼做,他會跟你協商說,你呀有保險,反正不用你自己花錢,要不你承擔一部分責任吧,不然對方那麼大一個大小夥,白死了,父母得多傷心啊!辦案機關雖是好意,但還是不建議輕易攬責。

如果有不同見解,歡迎評論區留言!


西北老王


如果誠如題主所說,機動車無任何過錯,那麼在責任認定上電動車全責!

但是,這裡有個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即使非機動車全責、機動車無任何過錯,機動車依然要承擔10%的民事賠償責任,在法律上這叫無過錯責任原則!注意,在交通肇事中僅適用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肇事,而且是非機動車全責的情況下!

看到很多答主或回覆對這點存在疑惑,甚至有的言辭比較激烈,其實這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法理依據是基於非機動車的弱者地位!

至於那10%的賠償責任,是在交強險的保證範圍之內,屬於國家的人道援助。且實際上機動車車主也基本不會受到啥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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