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審判監督 提升審判質效——懷寧法院出臺“四類案件”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司法責任制,規範院庭長監督職責,加強對“四類案件”的監督管理,3月18日,懷寧縣人民法院印發《懷寧縣人民法院“四類案件”管理辦法(試行)》,強化責任擔當,助力提升審判質效。

一是細化監管範圍,對涉及群體性糾紛的案件,疑難、複雜且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可能發生類案衝突的案件,可能發生違法審判的案件等四類案件進行了明確界定,確保被監管案件得到精準識別;

二是明確發現主體,將立案部門、承辦法官或合議庭成員、庭長、分管院長、院長和駐院紀檢監察組納入“四類案件”的識別主體,實現多主體多環節監督管理,確保及時發現、及時監管;

三是規範監管程序,明確提出院庭長對“四類案件”裁判意見有異議的,應當將案件提請專業法官會議或審判委員會進行討論,不得以行政指令的方式直接改變合議庭意見,同時,要求對院庭長監督管理的時間、內容實現全程留痕。

下一步,懷寧法院將嚴格落實院庭長監管責任,繼續改進監管措施,強化對“四類案件”的監督與管理,為全面提升審判質量和效率提供助力。(謝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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