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警集中開展週末夜查統一行動 堅決遏制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的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交通運輸秩序、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道路交通安全風險上升,特別是隨著餐飲服務等場所陸續營業,群眾休閒消費活動增加,酒駕醉駕違法抬頭、肇事肇禍多發。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組織全省交警部門在3月20日至22日、3月27日至29日、4月3日至6日集中開展週末夜查統一行動,嚴查酒駕醉駕等嚴重違法行為,遏制酒駕醉駕多發勢頭,穩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

全省交警部門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嚴厲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組織分析研判近年來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特點,結合當前交通安全形勢,確定整治的重點區域、道路、時段。加強路面管控,加強顯性用警,最大限度將警力、警車擺上路面,依託交警執法站和臨時檢查點,織嚴織密管控網絡,切實形成區域震懾;優化勤務部署,組織執法小分隊、機動隊,將警力向郊區、鄉鎮延伸,加大對中午12時至次日5時重點時段酒駕醉駕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全省交警部門將藉助本次夜查統一行動,加強宣傳,正確引導,進一步做好警示曝光和預警提示,通過邀請媒體記者隨警作戰、組織現場執法直播等方式,營造嚴管高壓態勢,曝光典型酒駕醉駕違法犯罪和交通事故案例,提高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同時組織發動餐飲娛樂行業協會和飯店、賓館、酒吧、娛樂等涉酒場所及停車場管理人員,共同開展酒駕醉駕共治勸阻活動,營造全社會共同抵制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的熱潮。


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溫馨提示交通參與者,酒駕害人害己,切記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酒駕五大危害

酒後駕駛分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則屬於犯罪行為。通常情況下,喝1瓶或2瓶啤酒、或一兩左右的12度紅酒、半兩50度左右的白酒,就能達到酒駕標準。

喝酒後駕車與正常情況下駕車會有很大區別,通常有五大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和腳的觸覺能力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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