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安家》中的徐文昌,你會不會問張乘乘要房子?

大嘴巴啦啦


首先亮明我的觀點,如果我是徐文昌,我肯定會問張乘乘要房子。

於情方面,需要注意的是,總共有兩套房子,在劇中,徐文昌已經說明,一套房子給張的父母居住,也就是說,兩人離婚了,也會給一套房子,這一點毋庸置疑,徐文昌已經給了一套了,所以說,問她要回來另外一套,是正常的。

於理方面,是張乘乘婚內出軌在先(雖說兩人法律意義上已經離婚,但那只是為了一個購房名額,實際生活中兩人還是夫妻),而且還壞了第三者的孩子,換做任何一個男人都是不能容忍的,而徐文昌在不知道孩子是否是自己的情況下,在張懷孕期間,百般照顧,就連另外一位準寶媽都羨慕不已,這一點,徐文昌已經仁至義盡了。

在劇中,徐文昌的律師好哥們也說了,如果徐文昌願意動用法律武器的話,官司他是必贏的,真到了這一步,張乘乘什麼都得不到,別說房子了,所以說,徐文昌私下問張乘乘要回屬於自己的房子,於情於理,都是應該的,所以說,徐文昌問張乘乘要房子,是正常的,任何一個正常的人,都會這樣做的。

綜上所述,就是本人對這個問題的認真分析,如有不同意見,歡迎評論交流。


少年愛追劇


對於這個問題,我會很肯定的說我要是徐姑姑我一定會要,因為兩套房子是我婚前買的,應該算婚前財產,為什麼不要,為什麼要便宜了張乘乘,給她就是在縱惡,就是在姑息養奸,就像他的那位律師朋友說的那樣。

徐姑姑就是一直對張乘乘太寬容了,一直在縱容她,張乘乘是個很會撒嬌的人,只要一喊哥哥,徐姑姑就會心軟,同時也是個會作的人,不是說嗎no zuo no die,張乘乘就是完全把自己作死的,怨不得旁人,徐姑姑顧及她剛生產,說她不仁自己也不能不義,一直沒吭聲,到最後啃聲了換來了一句法院見,唉,徐姑姑就是太仁慈了,又一直心軟,還說要一套,張乘乘就是太不知足,一直在蹬鼻子上臉,要我說這種人就不能慣著,要不有些人該以張乘乘為榜樣了,先學會做人吧。


璽鑫k


那必須的呀,肯定得收回來,現在已經離婚了,當初離婚是為了購房資格,不巧的是弄巧成拙,張乘乘出軌,她是過錯方,現在已經沒有夫妻關係,我估計姑姑當初沒有收房的原因是念在她肚子裡的孩子,如果這個孩子是姑姑的估計房子也不會收了,現在好了,孩子跟人都不是自己的他也沒必要再為難了。只是拿回了自己應得的東西,我覺得姑姑做的已經很好的了。



番茄醬戰薯條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我是徐文昌當然不會去要房子。請看一下我的理由:

1、假離婚的時候已經將房產轉移給了張乘乘。當然,當初他們離婚的時候為了購房名額假離婚,這種行為雖然不違法,但是是在利用國家政策的漏洞。非常不可取。在法律上,徐文昌的財產已經屬於張乘乘。張乘乘完全可以在法庭上打贏這場官司。

2、張乘乘犯錯是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後。激情犯錯當然是不可被原諒的。而徐姑姑當場抓姦在床卻是在法律夫妻關係結束後。這點不能被作為要回房子的理由。法律不會站在徐姑姑這一邊。

但是從道德層面來說,張乘乘這種行為非常可恥。徐姑姑選擇搬出去住是非常正確的,對於徐姑姑來說這就是婚內出軌。已經觸及到每個男人的底線。

3、孩子雖然不是徐姑姑的。但是是在法律關係結束後懷上的。同樣不能作為夫妻一方犯錯而取回財產的依據。當然張乘乘但凡有一點良知與道德,至少要分一半財產出來。不至於要徐姑姑淨身出戶。好聚好散。

以上是個人觀點,歡迎文明討論。





一個90後老阿姨的回憶


徐文昌找張乘乘要房子這一段戲,我真的對羅晉五體投地,他把那種優柔寡斷又臉皮薄的男人性格展示的太完美,隔著電視機我都在找遙控器的點贊按鈕,可惜沒找到。

兩人話題開始的時候,張乘乘是很強勢,她雖然不知道徐文昌要給她聊什麼,但大概率知道不是好事,肯定不是跑過來送她一百萬奶粉錢之類。

所以一開始張乘乘就保持一種很強的攻擊性,徐文昌沒話找話說小天天對你好不好,張乘乘一句就懟回去,比你好。

這就看得出來徐文昌一直被張乘乘吃的死死的,徐文昌打算緩緩的把話題展開,但張乘乘直接就把話聊死,不讓徐文昌有自己的節奏。

於是徐文昌只能直接攤牌,這時候徐文昌就暴露那種弱勢和被吃死的德行,眼睛不敢看張乘乘,一直眨個不停,說話舌頭打柳,這都是心虛的表現。

張乘乘則一直進攻態勢,一聽到這話,立刻身體前傾,假裝聽不懂問徐文昌財產是什麼東西,好吃嗎?

徐文昌把秦律師教他那套詞背出來,說有一套房子是徐文昌的婚前財產,希望張乘乘能夠還回去。

這時候張乘乘更加強勢,頭抬得更高,反擊離婚協議寫好了那是給自己的,不可能還給你了嚯嚯嚯嚯~~

徐文昌這時候那種乞丐的狀態就出來了,腦袋全程亂晃,說話大喘氣,一副理不直氣不壯心虛到極點的樣子。就這德行,不被吃死才怪。

之後張乘乘開始賣慘,說自己新婚丈夫如何窩囊,自己養孩子又不能上班,只能靠徐文昌留下的錢過日子,希望徐文昌不要那麼無情無義。

徐文昌這時候反而有底氣了,眼睛開始直視張乘乘,說話也強硬了許多。因為張乘乘賣慘賣過了頭,把徐文昌房梁給挑了,你跑去出軌,最後跟姦夫一起吃徐文昌用徐文昌的,現在還好意思賣慘?

徐文昌這時候才想明白,他這是當王八當出了境界,相當於武大郎天天出去賣炊餅還房貸,還要養潘金蓮跟西門慶的日常開銷。

最後兩人談崩,相約法庭再聊。

所以說,徐文昌還是面,只敢要一套婚前的房子,夫妻共同財產全部給了張乘乘和小天天,自己淨身出戶。而且要婚前財產都這麼理虧,這種人也是活該被綠,太慫了。如果換個人的話,估計要打官司打到張乘乘去要飯吧,畢竟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基本都是徐文昌掙的,兩人又沒孩子要撫養,離婚過錯方也是張乘乘,這就是拿著王炸和四個二的必勝牌,結果徐文昌非要四個二帶兩個王衝鋒,那就沒意思了。


鹹魚茶館


當然得要回來。

根據婚姻法的最新法解,徐文昌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無論婚後房本上寫幾個人的名字,這套房都是徐文昌的婚前財產,一旦涉及離婚,張乘乘連塊磚都別想拿走。

所以,就算張乘乘死皮賴臉說【咱們法庭見】也沒有用,房子她必須一磚一瓦全吐出來。

這件事情一開始棘手就棘手在,張乘乘出軌被抓,發生在她和徐文昌離婚以後。所以,這雖然被認定為一次出軌行為,但從法律上講,卻並不算出軌。而且,如果張乘乘懷的還是自己的孩子,徐文昌實在是拿張乘乘一點辦法都沒有。

但好在,惡人自有惡人磨,張乘乘偏偏就懷上了別人的孩子,孩子的父親還是個遊手好閒的二五仔,這兩個人以後的生活,可以想見的能用災難來形容了,尤其相比于徐文昌和房似錦的情投意合舉案齊眉。更爽的是,徐文昌可以徹底斬斷與渣女張乘乘的瓜葛,光明正大的要回自己的房產,開啟新生活。


三腳插頭


要,肯定的要。

當徐文昌對張承承說出:“我希望我們之間的財產可以做一個重新分割。”我為徐姑姑終於硬性一回,鼓掌喝彩。一直以來,徐姑姑在劇中的人設太好了:助人為樂;做事有擔當;別人負我,我也要講道義;八面玲瓏。張承承出軌後,他也只是轉身離開;後來面對張承承的糾纏,他也只是躲藏;張承承懷孕後,在不能完全確定孩子是否是他的情況下,對張承承也是諸多照顧;我以為他這樣佛系的人,永遠不會向張承承追討自己的合法權益。那為何之前不在意不追究,現在又要呢?如果是我,我肯定追究到底。

1、出軌事件發生的太突然,徐文昌需要時間和空間來療傷。加之張承承之後又懷孕了,又不能確定孩子是否是自己的,以徐文昌的性格是不會在此時追究的。而且當時的徐文昌是單身,自己飽,全家飽。

徐文昌對自己的媳婦是非常信任的,也是有感情的。家庭財產,全部在自己媳婦名下。就算提出假離婚,協議裡也是淨身出戶的。對女方父母也是很孝順的,直接給了套房給女方父母居住。徐文昌的母親是因為父親的外遇而跳樓的,兒時的陰影,令他在感情方面形成了潔癖。出軌是他最不可能接受和最無法能原諒的,對他來說,這是背叛,是對他們之間感情的竊讀,同時也再次扒開了一直深藏在內心深處的永遠不能痊癒的傷疤。他默默的選擇離開,獨自舔舐傷口,這時的他壓根就沒有精力去處理經濟糾紛。

張承承懷孕了,雖然他認為孩子不是他的,但張承承一口咬定就是他的,他心裡也是沒底氣的。張承承是她前妻,雖然有過錯,畢竟那麼多年夫妻,情意自然也是不能一下子就能抹掉的,加之她又懷有小孩,特殊時期,無論怎樣,對於徐文昌這種老好人來講,她是不會在這時候給前妻添堵的。退一步來講,前妻肚子裡的孩子萬一是他的呢?大人有錯,孩子可是無辜的,徐文昌是那種責任感很強的人,他是不可能會逃避責任,在孩子不能得到合理安排的情況下,無論如何,徐文昌都不會跟前妻去扯這個財產問題。

徐文昌的家境實際上是不錯的,由於母親的原因,他一直無法諒解自己的父親,因此不依仗父親,自己出來奮鬥,可見他對財富的慾望不強烈。徐文昌當時又是單身,又有工作,雖說苦了點,但是還是過的去,沒有太大的經濟需求。所以之前的徐文昌就沒有那強烈的慾望去和前妻爭論。

2、對的時間點做對的事情。所謂前妻,就是過去式,大家現在在感情方面都有自己的歸屬了,又沒有孩子的牽扯,而且對方又是過錯方,憑什麼要吃虧呢?當時徐文昌在發現前妻出軌時,也曾說過,要重新商談離婚協議。這也說明了徐文昌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放棄財產分割。後來發生了很多事,時間點都不對。現一切都明朗化了,分開已是事實,是時候把這事重新放到桌面上談了。而且結婚需要房子,就算不為自己,總不能讓自己的妻子跟著自己吃苦受罪吧!這時的徐文昌也應該要行動了。加之他的律師朋友也告誡過他也能幫助他,他的朋友隨便蒐集證據,就能妥妥的幫他把房子要回來,在必贏的情況下,再不行動,就是傻。徐文昌只是得到他應得的。

如果換做是我,我也會做出跟徐文昌一樣的選擇。

如果世界上做錯事的人,最後不僅得不到應有得懲戒,還把好處佔盡,這世界還有公道可言嗎?雖說是假離婚,嚴格意義上來講不算出軌,但是你們是同居一起的,在大家的認知裡,是真夫妻,這就是出軌,從道德層面講,張承承是過錯方。我肯定會氣憤,重新分割財產,這是一定要的。


深海中的一條小魚


要,必須要啊,兩套房子,所有財產全被張乘乘吞了,要回一個房子怎麼就不行了?

如果是我,我不止要這一個房子,我還要追回所有財產。

為什麼這麼做?

1:如果徐文昌沒有發現,是不是要養別人的孩子?

在張乘乘懷孕後,徐姑姑第一反應便是,這孩子不是我的,我們每次都做足防禦措施了。

合著你和老公一起的時候,措施做足,出軌的時候,就放飛自我,一次就中?

而在發現懷孕後,自己算著時間知道是誰的,還非要讓徐姑姑認這個孩子?

仔細想想,如果徐姑姑沒有發現張乘乘出軌,在得知懷孕時會有多高興。

2: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出軌的是誰?犯錯的是誰?

激情犯錯,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我可真是服了,簡直是三觀盡毀,節操掉一地!出軌有理了?

人之所以被稱為人,便是在於自控能力,如果全靠下半身思考,那與禽獸何異?


3:蓄謀已久的假離婚

一開始,兩人其實是有兩套房子的,不過一套送給了張乘乘父母,而要回的這一套是徐姑姑的婚前財產。

再看張乘乘這樣,不妨猜測下,送給父母的會不會就是兩個人的婚房?

也就是說,結婚之前,徐姑姑擁有自己的一套房子,為了結婚,又買了一套房子作為婚房。

為了充分利用購房資質,以及以後生孩子考慮,兩人準備假離婚。兩套房子,一套送給張乘乘父母,一套過給張乘乘。

在看到床上狗男女的時候,我認為,這一切都是張乘乘蓄謀已久。哪怕是現在,我依然這麼認為。

而在出軌被發現了後,徐姑姑出去住酒店,租房子,所有的信用卡都不能用了。

也就是說全部財產,都被張乘乘扒走了。

自己犯的錯,就得接受懲罰,憑什麼要徐姑姑去為她的錯背鍋?


孩子不好養?可憐?誰讓你那麼作?該!


戲言浮生夢,閒談劇中人,我是戲語瘋言,一個喜歡影視劇的九零後。


戲語瘋言


我會,因為沒有任何理由不要。

首先,他們有兩套房產,一套給了張乘乘的父母,以他們的經濟狀況來說頂多屬於小康家庭,並非什麼大富大貴,結婚後還能給女方父母送一套房子,已經是非常大氣了,而另一套是徐文昌的婚前財產,這就更加說的過去了,現在徐文昌只是要拿回那套原本就屬於他自己的房子,完全不過分。

其次,他們之前辦理離婚,是為了能夠再多買一套房,也就是假離婚,直到張成成出軌被徐文昌抓到現行,徐文昌才搬出去,從夫妻情感上來說,這裡是真離婚了,那麼導致離婚的直接原因就是張乘乘出軌,所以這裡她是過錯方,難道反而讓感情裡受傷的一方淨身出戶嗎?張乘乘在哺乳期,小天天沒有工作,兩人沒有收入來源,這些都不是可以霸佔徐文昌的理由,當初的放任就要今後承擔的後果!

最後,徐文昌也從來不是計較錢的人,假離婚時把房子過給張乘乘,這是出於對妻子的百分百信任;發現妻子出軌立馬搬走,他也沒有想過利益的得失,不會因為把房產過戶給了對方而從新掂量這份關係,一來說明他是一個有原則的人,二來可能也沒有想過張乘乘會如此不講理,所以拖了這麼久才和張乘乘提房子的事情,並且股票,債權,現金,都不計較了。

徐文昌只是要拿回屬於他婚前的那套房,我認為這完全合情合理,而且有情有義!你認為呢?


小瓜聊影視


電視劇《安家》熱播這段時間,張乘乘和徐文昌從第一集開始的“假離婚”,到後邊的真離婚,徐文昌算是“淨身出戶”。

房子過戶給了張乘乘,股票基金和存款也都留給了張乘乘。但這兩人之間已經沒有愛了,也不會復婚。

那麼,如果你是徐文昌,會問張乘乘要房子嗎?

答案是肯定的。

徐文昌在這段婚姻裡沒有錯,不該淨身出戶

眾所周知,徐文昌與張乘乘本來打算是假離婚,等到能夠買到新房子就復婚。所以,在當時,徐文昌把自己的資產還是交由張乘乘保管,畢竟在他心裡,還認為他們是夫妻。

然而,在這期間的張乘乘卻和別人在一起,還懷了孩子。這樣一來,張乘乘和徐文昌就不會再成為夫妻,那麼之前的財產便不應當按照當時的標準劃分,因為那樣對徐文昌太不公平。

婚姻的破裂難免會有一個人承擔重要的責任,張乘乘作為過錯方,沒有理由把大部分資產都掌控著。

如果沒有做錯的徐文昌,不給張乘乘要回房子,就真的變成了一個懦弱的老好人,這種人,沒有辦法捍衛自身的權益,也靠不住。

“一無所有”的徐文昌應當考慮自己

俗話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徐文昌作為一個男人,和張乘乘在一起的時候,把股票基金存款等都交給她保管。而不在一起之後,他們就是兩個獨立的個體,甚至不再有什麼關係。

在上海這個地方,要買房子對大部分人來講都會面臨很大的阻礙,而徐文昌自己,也將承受更大的壓力。

徐文昌和張乘乘之間的財產劃分標準,是出於之前的“假離婚”基礎上。

當這兩個人已經無法再在一起時,徐文昌便應該為自己考慮,去捍衛自己的權益,要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沒車沒房也沒有存款的他,沒有理由不去要回自己的房子,更何況他本身並沒有對不起這段婚姻。

無論如何,徐文昌不是過錯方,他在要回房子方面佔據著較大的優勢,只有要回自己的東西,才更值得尊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