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區2600戶業主,廣大業主決定物業管理由全體業主成立物業管理企業自管可行嗎?

業餘法學愛好者


業主自治管理物業,法律上可行,具體實施上難行。難行的原因錯綜複雜,社會條件還沒有具備。


菩提新客


我們小區就是自治物業管理的,當初的業主大會業主們非常支持!幾乎是全票通過,不瞞你們說,我本人就是xxxx自治物管主任,但我們沒選舉業委會。總戶4百多,管理費每平1元,汽車月保400/臺元,臨保,超1小時5元,然後疊加每小時2元。單車,電動電車每月10一20元,(有專門車棚)。物業管理人員5人,保潔2人,門衛值班4人(全部是小區退休職工)。三年一屆(無需報備,街道,居委會無權干涉)。公共設施設備齊全到位,防盜,消防演練自己完成。

現在已是第二屆,在二次業主大會選舉時還是由我們原班人員續管。每季度收支明細公示一次。

告訴大家,真正要管好小區的方方面面會把你累死。最頭疼的是每個小區都有幾戶處處刁難物管人員的事,這些人其實就是當初沒被選上而後才找各種原因刁難你,只要按時繳納管理費就可以少理會這些業主。

總的來說,自治管理更受氣,還不如給正規物業公司管理為好。

經常說物業公司欺負業主,如果是你身處管理你就知道業主和物管誰在欺負誰。我只能說一句,業主別總拿交了管理費就是大爺,皇帝老子,物管就是孫子任由業主放肆。究竟誰之過,雙方心裡很清楚,相互理解尊重才是要點。


中老年的我


物業管理是從香港,引進到內地來的。是李嘉誠的兩大發明之一,公攤,物業管理。發達中國家象歐美基本都沒有物業管理公司!

歐洲、美國都是些老城區,古風建築,沒有多少封閉式小區。

歐洲的國家沒有物管公司進駐小區,因為他們沒有幾個小區,都是一些的舊住宅,有些甚至幾百年歷史,畢竟他們的土地所有權是999年的,老祖宗的東西嘛(這裡面有個很有趣的現象,他們的開發商沒有足夠的金錢去做舊有住宅改造,而住宅的主人便宜了不想賣,可是自己又沒有錢去翻新,多數只能依靠出租來維持房子的日常維護)。不過他們有家庭服務公司,就是電影裡面看見的管家那種。這類公司的員工都需要經過非常專業的培訓而上崗,為的是用極度專業的服務去換取高昂的服務費。其實在廣東也有歐洲過來的物業管理公司,像戴德梁行、第一太平戴維斯。它們過來後也因應國情而轉變為為小區服務的公司,最早期的時候可是打著管家式服務的呢(其實因為太貴了,國人用不起)。

歐美不叫物業管理公司,而叫家庭服務公司,業主出錢享受管家式服務!


武漢匯溪流


我認為「可行」

我周圍有成功的典例,而且受到社區和業主的好評。有需要,我可以把他們介紹給大家,詳細瞭解他們的產生過程和運轉狀況。

我住的小區也有物業,第一個被吵鬧走了,但仍舊藕斷絲連,新舊互物業不相讓。到現在為止,我多次去物業,就三件事: 第一件 繳物業費,連續交過兩次;第二件 房子滲水問題。這事四五年了,以前的老物業沒有解決,現在的新物業也無可奈何,新老物業踢皮球,開發商耍賴,至今沒有解決;第三件 樓上一條几十斤的狗擾民問題。與樓上多次交涉無果,無可奈何找到物業,物業踢到社區,社區踢到派出所,派出所多次出警也沒有解決,要我們找環保局,甚至暗示我們做點手腳,可見他們對養狗人的無奈,可能違法的事情我堅決不能做,所以至今沒有解決。無可奈何之下,後來只好欠下物業公司的物業費。卑鄙的事情又出現了,不動產證辦下來了,他們居然一直扣留著不給我,就沒去法院了,證至今沒有拿到。你說物業有作用嗎?明擺著事實。我們的那一棟,電梯也好,門禁也好,還有監控,都是業主自己湊錢安裝和維修,這個行動快,少勞神。但願早點踢出這該死的“寄生蟲”。


正教在線


以盈利為目標的商業性的物業機構將會逐步的被歷史所淘汰!這是必須的也是必然的!取而代之的必然會是業主們的自立自管,自我服務!未來,物業方面不會再以公司的形式進入小區了,而是以各個專業的勞務人員的形式被業主們所僱傭。他們向業主提供專業服務,業主支付其勞動報酬和必要的福利。其餘小區的一切公共收益和盈利統統歸業主所享有。這是必然的發展趨勢


長安借東風63583187


相當困難,幾乎沒有可行性。


按題主的描述,該小區準備採用物業自治管理這一模式,這是有法律依據的。《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公司或其他管理人管理。


而採用物業自治管理的小區,一般是通過業主大會選出業委會後,授權業委會註冊成立一個專門的物業服務部門,或叫做“某某物業有限公司”,或叫做“某某勞務服務公司”。

繼而通過這個公司外聘有經驗的物業管理人員參與和指導,並聘請設備維護、保安、保潔、綠化等專業人員進行專項服務,以此消弭業主自身在物業管理專業性方面的先天不足。


乍一看,這種運作模式似乎有一定的可行性;而從實踐運作過程中來看,會產生許多問題:

1、成立的這個所謂的“公司”,不能納入行業體系管理,並非專業物業公司,運作難以規範。


2、既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物業公司,收取的費用就不能稱之為物業費。

在該模式下,交納相關費用變成了完全自願的行為,所以經常會出現很多人不能按時交納相關費用的現象,還會有業主直接提出“公共收入應抵物業費”,因此不應再向業主收費。

應該說,這是業主自治普遍面臨的一個最棘手的問題。


3、既然以公司名義運作,就必然以盈利為目的,這與業委會的公益性工作相沖突。

業委會自己成立公司,賬目問題就會變得非常敏感,如果不及時向業主明示,很容易引起猜疑。

而許多小區自行成立的所謂公司最後均因業主內部的強烈質疑而不得不註銷。


業主自治模式,看上去很美,但敗多成少,往往最初紅紅火火,慢慢陷入混亂,最終多數以失敗告終。而通過近幾年業主自治實踐來判斷,適合業主自治的主要是規模比較小,居民人數比較少的小區。


題主問題中的小區,多達2600戶,居民人數應在萬人左右。一旦操作失敗,後續的影響深遠,很難在短時間內消除,最終受害的還是全體業主。因此必須要三思而後行。


海風116067626


我見過業主把原開發商管物業的公司驅離然後物業自管的小區。挺不錯的。各種業務和費用全部公開,很透明,費用低於我所在的小區。業主們也滿意。唯一不太好借鑑的就是這個小區是老小區,不大,只有幾棟樓,三百左右戶吧。人少。中大型小區可能問題多就沒那麼好管了。


致遠1561


取消物業公司,說白了,不就是想少花錢,還要能得到優質的服務嗎。業主想自己管理,現在的業主誰願意義務當保安,誰想義務清掃小區衛生,小區的生活拉圾怎麼處理,水電等設備誰有權自己維修。等等這些,說到底還需要花錢顧人來管理。沒有專業資質的人員,有關部門能讓他們進騅管理嗎。

現在的問題是,怎麼來調整物業管理部門與業主之間責,權,利的關係,怎麼制定物業管理部門與業主之間的責任和義務,得到優質的服務,這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否則誰來管理小區,也會出現很多難已解決的矛盾。


如意125025957


取消物業服務不是明智之舉,

退回老路福利物業更不可能。

當下的物業主要是一要加強基層政府部門(社區)對物業公司的監督管理;二是要在社區指導下,民主產生業主委員會,真正加強業主委員會的民主監督機制。物業公司不能不作為,更不能無法無天,達到監督管理有序、收費開支合理透明、服務優良的目的。要使物業公司在有效監督管理的前提下,物有所值的對業主提供較滿意的服務,從而推動社會的進步和安定。


湘山7


老、少、邊、窮小區可以考慮,大規模商品房就算了,人心是最可怕的,好哥們兒合股買賣翻目成仇的例子太多了。不是我看不起你們這幫要求驅逐物業的人,你們哪個是出於公道人理提的要求,哪個不是為了節省自家一點點的物業費水電費而鬧的好好的小區雞犬不寧,省省吧,用這心思幹好工作多賺點錢才能買來良好的服務,讓你們家兒子姑娘幹物業做兔費的工人你們幹嗎?不掏錢還想當大爺,又不是你爹媽誰慣你們呀!高擋小區有幾個驅逐物業了?送你們一句話,人窮就別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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