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撿到錢財,你會向失主主動索要報酬嗎?為何?

小豬聽風雨


一般不會,但這個答案也不絕對,有條件的情況下是會向失主索要必要費用的(這種必要費用不是報酬)

看到下面的答主基本都是從公共道德和個人修養層面對該問題進行了回答,那我就試著從當前的法律規定層面闡述一下有時會主動索要這筆必要費用(不是報酬)的理由。

法律對於撿到錢財這種性質的行為有兩套規定:

拾得遺失物的規定:

這裡將法條的表述轉化為我自己的語言,我們重點要看到是拾得人的義務和權利:

1.拾得人的義務:

其一,拾得人要向失主返還遺失物及其孳息

其二,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或者及時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

其三,妥善保管遺失物。即拾得人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為拾得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拾得人的權利:

必要費用的返還請求權。即拾得人對遺失物所支出的保管費、維持費、飼養費、通知費等必要費用,拾得人有權利請求權利人補償。而且法律界通說的觀點還認為,如果權利人不支付必要費用,拾得人是有權留置遺失物的。

當然,本條適用的最大前提就是拾得人必須證明自己為保管遺失物支出了必要費用而且還有依據。

無因管理的規定

其實拾得遺失物並索要必要費用,它在法律上的請求權基礎就是這裡的無因管理之債。拾得人就是管理人,失主就是被管理人(受益人)。

對於管理人的權利,可以總結為如下:

1.管理人有權請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自支出起所算的利息;因管理遺失物負擔的必要債務;因管理而遭受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

(舉個例子,比如說甲丟了錢包被乙撿到,而丙看到了乙手裡的錢包就上前去搶劫,乙被丙打傷但最終錢包毫髮無損。等到乙找到甲向他還錢包時,乙就可以舉證證明自己因為保護錢包被丙打傷屬於這裡的人身損害,並要求甲補償自己)

2.管理人無報酬請求權(必要費用不是報酬)

拾金不昧的確是傳統美德之一,但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其要求沒有美德這麼高的層次。另外從人之常情的角度來看,拾得人自己為了保管遺失物支出了費用、受到了損失並基於此向失主請求補償,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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廌法驛站


我是做餐飲的,十幾年來,我包括我的服務員,進店第一件事就是告訴她們無論撿到什麼必須交返失主。也撿過幾萬塊錢,手機更多,去年撿到個女士包,我沒看什麼東西,我覺得好沉,己不見失主去向,過幾個小時後,她們三個人來詢問,我把包拿給她,當時她拿出五百塊錢酬謝,被我拒絕,我說一句“謝謝”也就夠了,這樣的事很多。但是有些連謝謝也不會說的。



這個問題好像出現在我眼前兩次,第一次是在1988年,當時我在海南打工返回家過年時,我剩坐大巴車來到南寧早晨天還沒亮,自已一個人手提行李箱,剛從汽車站走到街上有個騎自行車往我前面過去,忽然從他身上掉下一疊厚厚的錢,他踩車很快一下子已經看不到他影子。這時有一個人走過來把錢撿了,接著他勸我小聲地說:請你不要說咱們到外面去把它去分。可我沒有搭理他,我並沒有撿別人便宜的心裡,這人拿著錢自已走了。

現在我告訴大家如果你們碰到這種情況,記住千萬不要去撿這個錢,和搭理撿錢的那個人,因為他們是一伴擺陷阱等人鑽進去。如果誰想佔便宜,一旦走進圈套就很難脫身。像這樣的事我在廣州同樣碰到,但我沒有去搭理,他們也拿我沒辦法。

再說如果真正碰到別人掉真錢,也不要佔為己有,俗語道:撿到別人掉錢不能笑,自已丟掉金錢也不要哭。這句話的意思是講,屬於你就是你的,不屬你的永遠都不是,人之所得靠努力,人之所失是有因。這事不知大家相不相信,但我相信,曾經有許多例子撿到別人的錢使用完之後,自已也同樣不小心弄掉比撿到的還多,這些例子我現在就不談了。希望大家知道錢財是每個人靠勞動爭取來,而不罡靠撿來,撿到別人錢應該想辦法還給失主,更不能佔為己有。


李程志


從小到大從未撿到過錢,但是有朋友錢包被偷倒是被我發覺了,並且要求小偷歸還,小偷剛開始否認偷錢,在我們準備報警時,小偷才答應還錢。

然而讓人後怕的是,小偷還錢後下車,一起下去了五六個人,他們這團伙作案,暫時一起揍了我和我朋友,估計我也扛不住。

再次提醒,坐公交車時,如果發現車上明明有位置,但是上車人員總喜歡前前後後的擠來擠去的,八成就是小偷了,本人經驗,請借鑑。



聲之漢武


我不會,首先我根本就不會撿,免得引火燒身,我同學和我一樣50年代的獨生女,就是看見一個七彩圓珠筆,當時和她愛人說看見這個筆沒在意,走了,覺得沒有人撿,又返回去撿,結果出來意外,當時就送離出事只有50米的醫院,已經沒有生命體徵,他愛人去車上找那個圓珠筆,怎麼都沒有找到,這個教訓我和我的同學們永遠不會忘記。也要提防有人故意下套。


珠峰文冠果


不會的,因為君子生財,取之有道,助人為樂,拾金不昧乃中華傳統美德,但有一件事令人氣憤,有一年,小舅子開了一小型超市,我在幫忙,忽然臺階上有一粉色錢包映入眼簾,打開一看,現金總計1200餘元,鑰匙一串,我想失主一定很著急,把錢包放在櫃檯,等失主來認領,不大一會,一老太急急忙忙,進屋就問,我問大姨包的顏色,裡面物件,錢數,老人家依依做答,好,物規原主,當時心裡也是很高興,做了一件助人為樂的事,氣憤原因是,老人家一句感謝話沒說,到說一句錢丟了沒事,鑰匙沒丟就行,我想是這個結果,錢留下,鑰匙放包裡,問我就說沒看到錢,那時也沒有監控設備,哈哈,開個玩笑了,如再遇此事,我還會如同一轍的,贈人玖瑰,手有餘香嗎。[可愛][耶]


擁有你的天地


如果我撿到錢或者物,把撿到錢財還給失主,那是拾金不昧,如果找失主要報酬那性質就變味了,失主主動給你報酬那是感謝費,要不要報酬,總而言之看個人的心態,因為我成經撿過幾次手機,都物歸原主了。





燕趙海風


哈嘍,大家好我是深南王對,今天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如果你撿到錢財,你會向失主主動索要報酬嗎?為何?這個問題首先我要肯定的說不會主動索要報酬,我說說我的觀點。

1.老話說得好,君子生財,取之有道,是我的我會去爭取不是我的分文不取,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2.我做人必須有自己的原則,這種事我經歷過那是前幾年的事,有個企業搞活動我們公司負責安保任務結束時忘記了裝現金的一裝錢,多少我就不說了,撿到後立即通知主辦方負責人前來核實認領,來了後經過確認並歸還了失主,失主非要感謝我們,拿出一筆錢給我們,我們都拒絕了,這個事情本就是我們的工作職責。

3.過了一天主辦方負責人來我們公司,並送上拾金不昧,品德高尚,團隊過硬的錦旗,這個我們收下了。

4.但有些事情也有不愉快的事,也許你是好心別人也不領情,不過也不要在意,守住自己做人的原則就好。

5.我建議碰到這種事,特別是數目大的應立即報警交給警察來處理比較妥當。





深南王對


這個就要看撿到多少了……難道撿到一毛錢也要給還嗎?估計別人也都沒要吧……畢竟等待這麼久、如果是萬數或者千數這個是救命錢肯定是要還給別人的、在說了、誰會帶這麼多錢呢、現在都是微信或者支付寶支付了、或者雲閃付



小白初問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的遺失物拾得制度,撿到錢包有義務歸還,為尋找失主或保管遺失物所支出的費用你可以要,也有權利要。但不能要求報酬,失主可以給你報酬,也可以不給。如果以索要報酬為前提,拒不返還遺失物,那你在民法上屬於不當得利,在刑法上構成侵佔,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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