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爆雷”!在佛山,这类房子最好别碰!

使用权项目争议多,各位要谨慎对待。


近日,西樵盛明广场业主投诉开发商“不按合同发放违约金”。去年开始,多位买家起诉要求“退还房款”。


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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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后延期收楼

开发商“未按时付违约金”


据网友曝光资料显示,2019年11月14日,佛山盛明置业对业主发布了一份针对“延期收楼”的文件。


文件内容指出,项目方最迟在12月15日前发放10月、11日未支付的补贴款。


从2019年12月起至物业交付时,开发商将一次性支付剩余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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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爆料(来源: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


从网友投诉来看,盛明置业并未按时履约。


南海区住建局回应,按照属地原则,盛明广场项目是集体土地项目,建议西樵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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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曾陷入“风波”

区镇国土部门发出重要提示


这并非盛明国际广场第一次被投诉,其在2018年也曾陷入“风波”。


当时,南海国土局收到关于该项目涉嫌以租代售、虚假宣传、伪造证件等问题的反映。


为预防矛盾纠纷,加强风险识别,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官方对此做出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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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强调,该项目所占土地是由西樵爱国杏头合作社出租给盛明公司使用


其不属于商品房,不能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明;项目房屋不能分割出售,不能分割办理产权登记。


此后,西樵镇国土部门也发出提示,明确项目仅用于租赁,承租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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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使用权合同

法院判决为租赁合同纠纷


事后看来,官方连续发出提示前,不少买家已经交钱。


当中又有部分人士认为开发商“涉嫌隐瞒”,陆续和盛明置业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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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南海区人民法院已对涉及该项目的10起诉讼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楼市君翻阅这些判决结果,大致可以总结出以下三点:


①、原、被告签订《物业使用权出让合同》属租赁合同性质,双方构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②、实际租赁期限自涉讼物业约定交付时间起算,二十年内的部分有效。


③、《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超出二十年租赁期的部分无效,被告需退还多收取的租金。


至于退房、退款等其他要求,都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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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结果(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近年来频频“爆雷”

佛山至少还有6盘是这样


提到使用权物业,基本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爆雷”。


前不久,楼市君报道过南庄绿岛广场纠纷。有粉丝爆料自己花了40万,却“买到”租赁物业。(详情)


更早之前的2018年,南海大沥宝盈国际广场也出现类似问题。


其使用权商铺曾打出“10年回本100%”的营销广告,吸引3000多人投资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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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法院对两个项目相关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和盛明广场案件纠纷一样。


买卖双方签署的是租赁合同,约定的“前20年租赁期”有效,所有超出部分一律无效。


换言之,开发商只会退还多收的租金,而不是全额退给买家所有房款


近年来,出售使用权的项目在佛山也是遍地开花。


位于张槎的莲塘翡翠湾公馆,38平公寓总价约36万,且提供10年返租。


经查,该项目实为村企合作开发,卖的也是所谓“40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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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已改名“莲塘翡翠湾”


同样是在张槎的星光城,原名加德公馆,主打复式公寓,首付最低18万,总价约30万。


项目打着“租售同权”旗号,对外宣称预期收益最高每月达4500元。


还有南海桂城的佛山御堡国际商务中心,其是商服办公用途。也是卖使用权,合同到期后无偿返还。


另外,位于南海黄岐的中一国际,以租售同权、有学位、高回报为噱头吸客。


还有岐海壹号双城故事,均只有使用权,只能租赁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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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堡国际商务中心/来源网络


买房先看预售证

谨慎入手使用权物业


这些只有使用权公寓或商铺,主要的特色是以下几点。


其一,比周边项目价格便宜很多。


楼市君查阅公开报道发现,盛明广场从2016年12月开始“接受酒店式品转让”。


转让价5000-6000元/㎡,每套才10万元起,可以说是白菜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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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回报收益高得离谱。


就拿宝盈广场来说好了,当时广告打出“承诺5年回报44%”、“第十年原价回购”。


简直是变着花样说,这笔买卖稳赚不赔,“快到碗里来”。


还有明星剪彩,找人扮托等套路,场面跟“大师演讲卖课”、“微商线下聚会”没太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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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老话,这些项目再好也是天生“残缺”:只能用于租赁或转让,不能买卖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最长租期不超过20年,预付租金不得超过12个月


这种项目,或许拥有《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协议许可证》、《施工证》、《用地批准书》,但唯独缺一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楼市君在此建议大家,下定交款前,最好能叫开发商出具预售证。又或者,自己事先在官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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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搜开发商或项目名即可


当然了,如果你已经跟开发商签订合同。


合同中又有“物业使用权”、“转让”、“出让”等约定,后续即便诉诸法律,也很有可能无法要回全部放款。


最后的最后,还是提醒一句,大部分使用权物业,其所在土地是集体性质而非国有建设用地。


也就是说,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最后的“生杀大权”,都是村民投票说了算。


为避免血本无归,大家一开始就不要贪小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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