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涿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侯春悅(正科級)涉嫌貪汙、受賄一案,經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定興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定興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侯春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定興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侯春悅在擔任涿州市東城坊鎮黨委書記期間,非法收取資金並設立小金庫,將小金庫剩餘款項用於購買房屋;在擔任涿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為其特定關係人購買房屋,並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供稿|市院第三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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