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对文某荣等16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犯罪、非法经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提起公诉

日前,文某荣等16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非法经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文某荣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文某荣等人,听取了被害人、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年中至2019年初,文某佳(已死亡)伙同被告人文某荣、文某俊、文某喜、林某胜、文某秀等人在海口市龙华区高铁东站周边通过暴力、恐吓等非法手段树立起非法权威,逐渐形成前期由文某佳为首要分子,后期以文某荣为首要分子,文某俊、文某喜、林某胜、文某秀为骨干,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文某荣等人多次敲诈勒索四十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又在海口高铁东站周边无证非法经营客运业务,扰乱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犯罪、非法经营罪追究文某荣等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彬、林某民、邱某丰、吴某尧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文某荣等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依法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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