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對文某榮等16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犯罪、非法經營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提起公訴

日前,文某榮等16人涉嫌敲詐勒索犯罪、非法經營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案,由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文某榮等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文某榮等人,聽取了被害人、辯護人、值班律師的意見。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4年年中至2019年初,文某佳(已死亡)夥同被告人文某榮、文某俊、文某喜、林某勝、文某秀等人在海口市龍華區高鐵東站周邊通過暴力、恐嚇等非法手段樹立起非法權威,逐漸形成前期由文某佳為首要分子,後期以文某榮為首要分子,文某俊、文某喜、林某勝、文某秀為骨幹,其他被告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期間,文某榮等人多次敲詐勒索四十餘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31萬餘元,又在海口高鐵東站周邊無證非法經營客運業務,擾亂正常的客運市場秩序,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敲詐勒索犯罪、非法經營罪追究文某榮等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彬、林某民、邱某豐、吳某堯身為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文某榮等人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依法應當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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