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徒會”害慘我了!

我叫譚小求,1954年10月出生,湖南新化縣石衝口鎮天龍山人。1995年12月加入“門徒會”,曾擔任過小分會負責人。但自從加入“門徒會”以後,原本很富裕的家庭,沒幾年就被搞得一貧如洗,以致流落街頭,險些丟掉了性命。

反邪教| “門徒會”害慘我了!


  我雖只讀了初中,但能吃苦耐勞,在鄉鎮政府的扶助和親朋好友的支持下,在村裡與朋友合夥開了一家小煤窯和小批發部,通過勤勞致富,固定資產上百萬元,在當地可說是出了名的富裕戶。

  1995年12月,一個叫宋平安(男,50多歲,邵陽市隆回縣高坪鎮人)的人來到新化發展信徒,到處散佈慌言,把一些自然災害編造成災難,欺騙群眾,鼓吹只有信主信神,才能避災得福得平安,只要禱告就可以求生命糧。信教以後就不用去種地,即使是種了地也不用去鋤草施肥,米缸裡自然會有米,吃不完取不盡,而且每天每人只要吃“二兩糧”就可以。說我之所以發了大財,開小煤窯沒有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是因為有神和主的保佑,還把一些胡編祛病趕鬼的見證資料給我看,說如果我能加入“門徒會”組織,會永遠保我一生平安,長命富貴,小煤窯就不會發生安全事故;說“世界末日”洪水滅世即將到來,神主可保我隨時“昇天”到極樂世界。我信以為真,當即就捐獻2萬多元錢物作為入會費,加入了“門徒會”組織。

  1996年7月,宋某在新化縣天龍山建立教會點,要我多捐助教會錢物,不要只把有限的時間花在小煤窯上發家致富,要多用寶貴的時間去參與傳教活動,以便在“世界末日”洪水滅世即將到來之前順利“昇天”,錢財自然會用不完,富貴自然會享受不盡。當時,小煤窯一直很平安沒有出事,煤價直線上漲,我也似乎感到是在神主的保佑下,得心應手,財運一路亨通。當時我對教會宋某的話是深信不疑,充分發揮我本人的優勢,以自己為現實見證,積極動員親戚朋友加入教會。

  1996年9月,在宋某的精心謀劃下,我與其一起編造祛病趕鬼的見證,以我為實例多次勸說,矇騙新化縣一化工廠財務人員尹某加入“門徒會”,他見尹家庭富裕,把尹家建為小會接待點,隨即騙取尹某現金3000多元。10月份,宋某以提拔尹某為小會負責人和為其在神主前祈求消災避難為藉口,逼迫尹在新化車務段騙取了兩張懷化鐵路工作人員工作證供“門徒會”骨幹乘車,並將尹家的小車借為教會專車使用。

  1997年4月,宋某在新化又成立小分會,在新化縣天龍山、馬鞍山、爐觀鎮等鎮設立了分會點,隸屬邵陽小會管轄,推薦我擔任新化小分會的一名負責人,說神主對我特別的關心,要我主動負擔起教會各種活動經費,早日鋪好世界末日升天之路,神主會保佑我得福得平安。我家自然成了教會接待點,從此我很少去管我辛苦經營多年的小煤窯和商店,一想到“世界末日”神主可帶我“昇天”到極樂世界,心情特別舒暢。經常勸說老婆也加入“門徒會”,也不顧老婆的多次反對,揹著她將當時價值30多萬元的兩輛拉煤的東風大卡車以10多萬元賣掉,以自己為現實見證,在親友、鄰居中坑蒙拐騙,積極發展“門徒會”信徒。

  1998年5月,由分會何主執(男、湖北人)主持,在我家召開會議,將新化小分會劃歸懷化小會管轄,還表彰了我入會後給教會所做的貢獻,特別是教會活動經費的募捐、現身說見證等方面,他將在神主面前為我禱告。於是,我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教會活動,爭取多發展新成員,只要是“門徒會”的活動,我毫不吝惜,大把出錢出力,禱告能避災得福得平安,求生命糧活動我都積極參與。為了確保“門徒會”活動正常開展,儘快提高我在教會中的地位,加之何主執聲稱“世界末日”洪水滅世就要來了,我也不顧家人反對私下將時價高達百多萬元煤窯股權,以80多萬低價賣掉,把所有的精力和時間全部投入到發展教徒中。

  從此,我失去了經濟來源,我有限的積蓄自然經不起繁重的教會經費的折騰。但我是教會小分會負責人,家又是小會接待點,自然要包攬上會人員的吃住,上會骨幹也經常到接待點召開會議,研究分工,牧養下會人員,收取“慈惠款”等等。這些花去了我大量的積蓄,家裡的錢也不夠用了,開支不得不精打細算。妻子看到我如是執迷、敗家,不聽勸阻,毅然帶著小孩離開了我,獨自去經營小商店。

  1998年7月,大雨不斷,洪水成災,村子裡許多房屋被洪水淹沒,在山體滑坡中倒塌,我家房子也不例外。此時此刻,我感到真正做了一件人生中最有意義的大事——加入了“門徒會”,“世界末日”洪水滅世的今天,神主馬上會帶我“昇天”到極樂世界了。但遭受大災大難的村民在政府帶領下,開展生產自救,重建了家園,一座新房拔地而起,日子越過越紅火。而一心在祈禱等待神主保佑得福得平安,在“世界末日”“昇天”到極樂世界的我,只能在縣政府慰問和親友們的關懷下生活。“米缸裡自然會有米,吃不完取不盡”的“二兩糧”始終沒有在我家奇蹟出現。從此,日子也越過越清貧,甚至連會費也交不起了。

  2000年12月,懷化分會負責人高某(男,40歲左右,陝西人)來我家,催我交會費,說是我沒按時交會費,神主會對我懲罰的,如果你能把會費補足,他會在神主那裡禱告,讓我吃上“生命糧”,也不會影響我在世界末日的“昇天”之夢。說實在話我已經很窮了,對教會的謊言也開始懷疑,但我知道拖欠會費,是要受到教規嚴懲的,甚至會有生命危險,於是我不得不變賣部分家當,補足了會費。

  2001年10月,高某在冷水江毛易鄉陳某家開會議,對拖欠會費的我進行了處罰,免去了我“門徒會”新化分會負責人的職務,組織信徒對入會經費等進行審查,把我軟禁在陳某家中一個多星期,還把我家的電視機、冰箱變賣充公。從此我一貧如洗,流落街頭。

  2001年12月,高某又被抽調到新化分會,幫助大會檢查執行組再次審查我,把我從親戚朋友中籌集準備為70多歲母親治療膽結石的1萬多元佔為已有,說我母親是“鬼附病”必需請他“趕鬼治病”,說我違反了教規,指使信徒用皮帶抽打我,還強逼我承認姦汙女信徒,貪汙會費5萬元的“罪行”。然後又把我轉移到冷水江市一“門徒會”接待點張某家關押20多天,幸好有人報案,才被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及時解救,才免於一難。

  回想往事,不寒而慄,“門徒會”把我給害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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