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股权质押借款缴纳注册资本,经营亏损,股东是否负偿还义务?为什么?

用户5101087035836


你这个问题有点矛盾,认缴的注册资本,应该是自有资金,如果用公司的股权做质押,应该是出资不到位。如果有未结债务,有可能在认缴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李小平大律师


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搞清楚,谁是借款人

题主所说的“企业用股权质押借款缴纳注册资本”,那借款人就是企业,但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人是股东,而不是企业。

现在因为注册公司很容易,一些股东认缴的出资往往约定的非常晚,有的甚至会约定20年以后缴纳出资。

只有先搞清楚谁是借款人,才能分清楚责任承担问题。

企业借款充实了资本金

有一些企业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企业向银行借钱,股东用股权担保,然后企业将借出来的钱充实了各股东的实缴资本。

比如一家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但股东只到位了1000万元,有1000万元出资不到位,然后企业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充实了股东没有到位的1000万元实收资本。

这种情况能否算股东出资到位呢?不能!

首先,股东出资应该从自己的账号向企业账号缴存出资款;

其次,企业是借款人,股东只是担保人,不能视为股东委托企业履行了出资义务。

结语

从以上分析看,股东如果是担保人,则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股东如果不是担保人,则因为出资不到位,债权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告,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眼扫描


解决您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两个主体,一个是公司,一个是股东。

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或者负债,对外来说是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由于目前公司注册,大多实行认缴制,即股东认缴一定额度的出资,后在约定的期限内补齐。所以会产生股东出资不足的情况,此时,股东就需要补齐出资,但其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也仅限于认缴的出资额。

就您说的情况,公司股份存在质押行为的,就要具体看合同订立的情况,区分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确定责任的承担。


北京房产律师王颖


A企业成立B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A企业向银行贷款1000万用作B企业的注册资金。企业借款1000万是以B企业的股权作为抵押借款。

假如B企业将1000万资本亏光了,款如何还,该谁还?

B企业将资金亏光了,仍有负债1000万,因为A企业已经全额缴纳注册资本,不用对b企业的超额债务负担连带偿还责任。

A企业以B企业的股权作为抵押借款1000万需要A企业偿还的,因为借款人是A企业。


老杨会计


已经用质押的股权借款后缴纳了注册资本金,也就是说已经实缴,企业亏损当然股东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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