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另闢蹊徑 小標的案件巧執結

 “這是執行款,你清點一下,然後在這上面簽字。”2020年3月13日下午,靈寶市人民法院南門“露天辦公區”,執行六組幹警將執行款10000元交到了申請人張某手中,張某履行完相關手續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全部執行完畢。


    2018年9月,胡某以家中蓋房為由,從張某處借款10000元用於拉磚買材料,約定3個月後償還。借款到期後,張某多次向胡某催要,胡某以各種理由拒絕還款。無奈,張某起訴至靈寶法院。2019年11月初,靈寶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胡某償還張某借款6000元。判決書生效後,胡某仍未主動履行。2020年元月中旬,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查詢了被執行人胡某名下銀行、存款等信息,均未發現胡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因胡某在外地打工可能在春節期間回家過年,執行幹警決定利用春節期間傳喚回家過年的胡某,督促其履行還款義務。二月初,執行幹警得知胡某春節已經回家,受疫情影響,胡某在村裡不能隨便外出,執行幹警便電話聯繫了已回到家中的胡某,向其釋法明理後,胡某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會盡快履行還款義務,但時間一點點消逝,胡某仍然無動於衷。於是,承辦法官王一斌聯繫了胡某居住地的村委會負責人,請求村委會協助執行,後胡某在準備外出打工受限,眼看著村裡同齡人已坐上外出務工的大巴,自己卻因為欠款耽誤不能出門。這才讓胡某慌了神,最終,胡某在家人的勸說下,主動聯繫承辦法官,一次性將欠款10000元送到法院。於是,出現了文章開頭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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