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出租车发生事故“的哥”面临刑事处罚

近日,一出租车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经调查发现,出租车驾驶人存在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驾驶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2020年2月28日晚23时04分,马某军驾驶号牌为陕GT***2的出租车行至城区兴安东路静宁路口附近时,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接警后,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出租车驾驶人马某军存在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进一步核查。经血液酒精检验,马某军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273.47毫克,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目前,马某军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同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记者 陈洪钧 通讯员 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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