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讓主動辭職怎麼辦?裸辭?

瘋輕雲就蛋


全球經濟因“新冠疫情”而遭受重創,跳蚤型和大象型企業更容易度過此次危機,而瘦馬型企業面對危機就很困難,特別以線下業務為主的企業的確陷入經營困難,急於減員增效,爭取“活下來”。這樣的背景下,公司讓員工主動辭職,員工應該如何自處呢?

最重要的是,員工需要梳理清楚自己到底要什麼?比如:錢、平臺、資源、人脈、未來與這家公司的關係等?


1. 如果未來還是希望和這家公司保持良好關係,借用其平臺、資源和人脈等,那麼就可能需要犧牲短期的經濟利益(比如賠償金),去換取更長期的利益。比如:

  • 和公司協商“停薪留職”,保持關係,以圖擇日重啟,同時兼顧找尋外部其他機會;
  • 在賠償金方面作出讓步,甚至不要賠償金(簽訂協議),但離職的性質最好明確為“被動離職”。離職性質定為“被動離職”,在空窗期可以在社保申領“失業保險金”,以維持最低生活保障。社保累積繳滿一年(含)即可領取3個月,社保累積繳交時間越長,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月份越多,最多可以申領24個月。但離職性質如定為“主動辭職”,則無法申請“失業保險金”。


2. 如果更關注的是“賠償金”,則需要基於《勞動合同法》及疫情期間各地方出臺的勞動關係處理指導文件,據理力爭。所以更加不能“主動辭職”。這個方向的操作,建議注意幾點:

  •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邏輯,不再贅述,度娘《勞動合同法》即可;
  • 操作時員工最易忽視的是企業單方面解約原因。《勞動合同法》中明確的可企業單方面解約原因,除了合同到期不續約簡單易操作無風險外,其餘原因操作上都需要各種文件證明,並不容易;如果沒有合法可操作的單方面解約原因,則經濟補償金的談判上限可用2N;
  • 還有一些項目在計算整體補償金額時應該納入考慮,包括:勞動合同是否及時簽訂且勞資雙方各持一份、未付的加班費、未繳的社保公司部分等;
  • 操作流程上,應該由公司來推動整個流程,每一步最好都要有公司的書面通知,而不能隨便上級口頭通知一下,就算是正式裁員決定了;
  • 最重要的,員工要積極收集各種證據,包括:加班打卡數據、勞動合同、每月薪資單、銀行轉賬數據、社保繳交數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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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生涯教練Lucy


公司這是不願意支付賠償金才想方設法逼員工主動辭職的,尤其是目前疫情嚴重的狀況下,好多公司為了減少成本也開始了減員,但是卻不願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我們作為勞動者,都是給人打工的,但真當飛刀扔到自己身上的時候,決不能坐以待斃,而應該反客為主,積極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

對你提出問題的建議,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裁員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經濟性裁員,就是公司或依照法律破產重整,或出現重大經營困難的,或轉產、技術革新等在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的。

第二,個人過失,有嚴重違紀,或者對公司經營造成巨大損害,也沒有揹著刑事責任的。

第三,無過錯性解僱,員工因為生重大疾病住院,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勝任工作,或者是個人能力不行,不能勝任目前崗位,公司通知轉崗再培訓並且在轉崗再培訓依舊無法勝任工作的話那才是符合規定的。

最後一種,那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我們法律規定是要雙倍賠償的,也就是2N。但很難,基本都是N+1。

所以,要分清公司裁員的方式,千萬不要主動辭職,否則你什麼都拿不到的。

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沉穩已對!

另外你裸辭,後路都沒找好,現在疫情狀況下都在減員,你又為自己籌備了什麼呢?既然公司都亮牌了,自己要未雨綢繆才是呢。


(可以關注下我,我之前寫過好多職場的文章,包括裁員的,希望會給你幫助。)




凡人的日常


一般來說,單位有權解除合同屬於比較嚴重的違法勞動制度,而業績不達標一般不可做為制度中解除的理由;

當前公司的做法並不違法,照常發基本工資,當然基本工資是多少,貌似你也無法出具證明資料,這在以後要吸取教訓,或者從現有制度中研究;

當前的困局可以跳開來想一想,熬著並不是長久之計,有能力的換個單位照樣混出來。樹挪死人挪活。

祝安好!


我叫青豆呀


主動辭職?給賠償金就可以了。不給該怎樣就怎樣,現在屬於不可抗拒因素,也不屬於你毀約。


路人7890987


應該向公司申請,然後辭職向公司補償!


用戶4705306225324馬


應向公司提出賠償申請,公司同意然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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