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拿出“真金白银”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新疆出台《关于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拿出“真金白银”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新疆网讯(记者王丽丽)近日,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个部门出台《关于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拿出“真金白银”为新疆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3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工信厅了解到,《意见》从加快推动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加大经营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升营商服务水平、加强党的统筹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

《意见》起草人、自治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研究院院长潘志刚说,根据自治区安排,自治区工信厅立即组织专班,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开展《意见》的专题调研和起草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部委政策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经验,充分吸纳乌鲁木齐、昌吉等地州市扶持措施的基础上,完成了《意见》的起草工作。

据介绍,24条实实在在的扶持政策,千方百计纾解个体工商户在复工复产和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政策“及时雨”落地,让新疆个体工商户增添了信心,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有序生产。

在奇台路经营一家母婴用品店的杨娜说,目前最大的压力来自于用电、税费以及房租等经营成本,看到24条具体举措,降低用电用暖成本,降低税费等政策,这给她吃下了“暖心丸”。

在青年路上经营一家茶行的李水娥说,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贷款难是制约发展的最大难题,24条措施中提出要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成本,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相信随着政策持续发力,她能把店面越做越大。

截至目前,新疆个体工商户有147万户。

24条措施亮点解读

受疫情冲击,处于市场网络神经末梢的个体工商户首当其冲。如何给予政策,促进个体工商户稳步复工复产,解决百姓关切?

春来复工正当时!《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24条具体措施,实实在在为个体工商户解决困难。记者对其中一些亮点进行梳理。

符合复工复产要求无须批准可依法营业

各地州市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尽快组织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等涉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收增值税

落实国家增值税减免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遵照国家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征收率从3%降至1%;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

减免、延期收缴租金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或摊位(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区服务用房及商业店铺等)的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上半年租金。

各地政府支持持有物业的民营单位和个人参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减免、延期收缴个体工商户房租,政策执行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降低水电气暖费用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电、用水、用气、采暖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缓缴期满后,个体工商户足额补缴缓缴的电费、水费、燃气费、采暖费,不影响其享受现行的电费、水费、燃气费、采暖费优惠政策,不纳入失信名单。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气价、水价、采暖费统一下调10%,对已缴纳的费用执行先缴后返。

可申请8万元的一次性小额信贷

对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一次性小额信贷,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个体工商户贷款,金融机构通过个体工商户申请,结合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开展情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和付息安排,还本和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不影响征信记录。

专项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

自治区设立支持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且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各地政府予以适当支持。自治区财政对个体工商户的小额信贷利息给予适当补贴。

符合条件,最高可申请15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各地州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15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盲人按摩机构及个体创办的残疾人扶持性就业机构,各地按照每个机构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出台临时性释放经营场所的暂行措施

各地州市要统筹考虑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坚持非禁即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外,个体工商户均可进入,允许自主经营并跨行业从事经营活动。

各地州市出台临时性释放经营场所的暂行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临时建筑、独门独院的住宅、经社区同意的小区住宅等允许改为经营场所。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工商户,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记者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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