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難逃法網——東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唐某甲等人聚眾鬥毆案五人獲刑

2018年12月,唐某甲與徐某某因瑣事發生糾紛,唐某甲喊唐某乙幫其出面解決。12月12日晚,唐某甲、唐某乙等人在東安縣“好聲音” KTV與徐某某調解未果,繼而發生打鬥,後雙方各自散去。當晚23時許,唐某甲、唐某乙與徐某某電話約架火拼,唐某甲、唐某乙方糾集唐某丙、李某某等多人,與徐某某糾集的多人持殺豬刀、管殺等在東安縣白牙市鎮龍溪路“萬蝦迷”夜宵店附近互毆,最後雙方不同程度受傷,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東安縣人民檢察院以唐某甲、唐某乙、徐某某等人涉嫌聚眾鬥毆罪依法向東安縣法院提起公訴。縣法院以聚眾鬥毆罪分別判處唐某甲、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處唐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判處唐某丙有期徒刑兩年。

檢察官釋法說理:雙方發生矛盾糾紛而糾集多人打架鬥毆,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的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在此,檢察機關鄭重提醒,發生矛盾糾紛應通過合法途徑來解決,法律是比所謂的管殺、殺豬刀更能給予安全感的武器,現在是和諧社會,古語云“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或許雙方矛盾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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